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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电制造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7-05 14:10阅读数:10826

 

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电制造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机联〔2019028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现就2019年度全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及范围

2019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在11-12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评审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机电制造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2017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度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具体请在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上下载附件。未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本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担任工程师职务后或近5年所取得。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各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省、市、县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及省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三)2019年度机电制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消中评委推荐环节,材料由各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1231日。

(二)机电制造专业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最终分值由高评委专家确认。

(三)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表格式样可登陆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zjmif.com)下载。

(六)评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原则送交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要求。2018年起,申报对象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http://jxjy.zjjxw.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进行学时登记。(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社保缴纳情况由个人承诺在先,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各辖区内申报人员近三年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相关材料。非市、县(市、区)属的申报人员统一由高评委办公室查询。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评审费用由各送审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材料报送单位: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地址:杭州市大学路高官弄9号科研信息楼504

联系人:汪一青  管尔武

联系电话:0571-87886870  0571-87217392

附件:

    1.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高评委名称

评审

时间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评审专业范围

浙江省机电制造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1-12

930

技术研究:从事基础性共性机电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前期技术研究和概念产品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计开发:从事机电科技开发研究、机电科技成果推广、机电科技成果产业化、机电产品标准研究和制定以及与之对应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制造(工艺): 在机械制造、仪器仪表、电机电器、工具器件、电线电缆、电工材料等机电行业生产制造工厂中从事机电产品制造工艺研究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改造以及与之对应的标准制定、技术创新、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系统集成(工程): 从事机电设备成套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安装调试、机电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机电工程施工与管理、机电工程监理以及与之对应的标准制定、技术创新、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服务: 从事围绕企业生产制造由人、物料、机器、能源和信息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标准(规范)和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和质量控制、设备和设备维修、企业物流、技术中介、环保和职业卫生等技术的专业人员。


附件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zjmif.com)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需转换为PDF格式)、其他附件材料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和综合表中“现从事专业”是否一致),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其他附件材料(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相应省级主管单位);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需事先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核)。

三、纸质材料审核。单位对申报对象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3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级单位主管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p/AdminLogin.jsp),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市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省机电制造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到市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市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省机电制造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三)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审核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报送到省机电制造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再由人才交流中心、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送至省机电制造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审核并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再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高评委,选中申报对象;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机电制造专业高评委。

    (三)省直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再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高评委,选中申报对象;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机电制造专业高评委。

    三、审核注意事项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电子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从2018年度起,每年度继续教育须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对不符合报送程序和要求的电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下一级报送单位和申报对象。


附件4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如分装多份资料袋的,每袋面上需贴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含水印)一式6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6.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7.养老保险在本省缴纳未满三年的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近三年省外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证明。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份。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9.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0.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1.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2.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14.机电制造专业申报人员需填写《评审打分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二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并上传电子版《评审打分表》至“其他材料”中。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自评分进行审核,对严重高估自身评分的材料应当退回。

15.机电制造专业大型企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企业等级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证明材料;单位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单位正式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需提项目书及项目负责人的正式任命文件。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仅省外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申报人员将《评审评分表》、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及业绩材料等按评分表内容顺序装订成第二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监督管理类事业”、“社会公益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注意《花名册》、《综合表》、《评审表》和《申报简表》等表格从事专业栏必须填写一致。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12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91231日。

  9.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0.机电制造技术专业《花名册》上应注明自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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