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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02 14:53阅读数:4454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大力推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现开展2019年我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且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性。

   3、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已建成项目是指在近两年内建设,且于2019年7月底前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在2020年底前能基本竣工的项目。

   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4000万元以上,鼓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加大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应用。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加强人工智能技术、5G等在关键环节的应用,提升供给能力和支撑能力。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9年,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核心领域、高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新材料及传统特色产业等领域,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主要以离散型、流程型两类为主,全省计划建成100家左右省级标杆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三、申报程序和评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登录后填写《浙江省离散型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表》(附件2)、《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并上传相关材料明细表(附件4),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行文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并于2019年9月2日前一式两份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同时将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宁波市及所辖县(市)项目由宁波市经信局统一汇总后行文报送,并由宁波市经信局在网上申报系统统一推荐。省级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由母公司初审汇总后,由母公司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3、实行限额推荐。详见申报项目数量分配表(附件6)。

     4、组织评审认定。由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确定年度“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人:省经信厅技创处 孙体忠  陈 革

0571-/87056296/87058172 邮箱:suntz@zjjxw.gov.cn

省技创中心柳世袭  徐羽贞(标准要素咨)0571-88229695    

李 宁(网上填报操作咨询)135167035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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