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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不”体制机制 深化清廉浙江建设

2019-12-27 09:48阅读数:266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也提出:“深化标本兼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论断。新时代,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深化清廉浙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由来及发展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早期设想就是在浙江萌发的。2004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日报》的“之江新语”专栏发表了题为“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的短论。这篇短论概括了“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内涵,指出了实现的路径,并强调:“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论述不断得到完善。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接着,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均提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并写进了新修改的党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2019年1月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从“不想、不能、不敢”到“不敢、不能、不想”,从“形成”到“一体推进”,这一论述的具体表述不断完善、成熟,也揭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规律性——既需要从惩戒层面也需要从防范层面,既需要从制度层面也需要从思想层面,既需要从他律层面也需要从自律层面,切实抓好新时代的反腐倡廉工作。

  标本兼治、全面统筹是深化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方法论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论断,蕴含着标本兼治的战略思想和全面统筹的工作要求。标本兼治、全面统筹彰显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实现高质量建设清廉浙江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方法论。

  “不敢、不能、不想”体现了标本兼治的战略思想。不敢腐,侧重于从惩戒层面解决问题,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高压重拳打击腐败。不能腐,侧重于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一手扎牢制度的笼子,一手严格执行法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不想腐,侧重于从思想层面解决问题,通过筑牢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思想和文化上消除腐败因子。从惩戒层面解决问题彰显了治标,从制度和思想层面解决问题彰显了治本。深化清廉浙江建设,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的要求,面对突出问题,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同时又要着眼于长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巩固治标的成效。

  “一体推进”体现了全面统筹的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这一论述为我们如何正确把握三者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融合了治标和治本的举措,融合了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建设清廉浙江,涉及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等多个方面,我们既要从整体着眼,又要重视制约整体的各个部分;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坚持久久为功,把上述各方面的建设贯通起来,着力解决工作中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一体推进各方面的建设。

  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深化清廉浙江建设

  建设清廉浙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清廉浙江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也决定了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我们应站在“三个地”的政治高度,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深化清廉浙江建设。

  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中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的鲜明品格。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我们更应高标准严要求,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不因“老虎”职务级别高而让其享受特权,不因“苍蝇”职务级别低而放任纵容,不因“狐狸”逃到天涯海角而放弃绳之以法。对于群众深恶痛绝的“四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严加惩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在强化不能腐的制约中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我们应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方面更有所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清廉浙江建设的各个方面。既要统筹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做好相关制度的配套衔接,强化制度的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夯实清廉浙江建设的制度基础,又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充分发挥制度在清廉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制度真正起到防止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的功能。

  在强化不想腐的自律中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留下了诸多宝贵的思想财富,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我们要在理想信念教育上下大力气,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抓好政德建设,抓好党性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夯实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基础。同时,大力推进清廉文化建设,为清廉浙江建设提供文化支撑。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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