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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二手车鉴定标准为你护航

2024-03-14 11:04阅读数:102

  本报宁波3月13日电 (记者 李华 通讯员 陶颖 曾祺惠) 13日,宁波市消保委举行《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标准文本。该标准由宁波市消保委牵头,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二手车流通协会等单位参与制定,为浙江首个二手车鉴定评估领域团体标准,将自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该团体标准共分7章和1个附录,包括范围、基本要求、鉴定评估程序、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投诉与调解等,适用于四轮9座(含)以下二手车的鉴定评估活动。该团体标准不仅在现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术语“重大事故车”“泡水车”和“火烧车”的定义,还重点对重大事故车、非重大事故车、泡水车和火烧车的判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

  “车辆进过水,到达何种程度算泡水车?何种程度尚不构成泡水车?对这些时常发生,但国标中尚未提及的情况,团标中均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专家表示,根据该团体标准,经检测,若车辆存在泡水现象,且泡水线高度不低于座椅底板的,其中,可调节座椅以最低调节位为线,则判定被检车辆为泡水车。

  值得一提的是,该团体标准还就消费者发生投诉事项单独设立章节,对投诉渠道、调解处置、时限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保障投诉渠道畅通有效,投诉争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保存应不低于5年,鉴定评估目的涉及财产纠纷的,保存应不低于10年,以便回溯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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