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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3-23 14:45阅读数:2723

各市安监局,义乌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监局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总体目标是力争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单位生产经营死亡率下降20%以上。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化安委会“1+X”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等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SCORE)项目,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借力“凤凰行动”计划,助推企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
加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首轮巡查。将安全生产与平安浙江建设同考核、同推进,优化设置考核标准,注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网上考核。严格落实警示通报约谈制度,督促推动责任落实。
       二、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深化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打通信息孤岛,完善“零上门”办理机制。探索实施区域安评代替项目安评制度、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并审批,不断扩大改革惠及面。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突出事前执法,加大对执法执行率、处罚率的落实。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执法计划,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手册》、“三标融合”、“一体化”执法等要求,完善跨部门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明确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应急救援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强化装备配备,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严格事故调查,严格执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机制。组织开展较大和重大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完善事故案例库,强化典型事故分析研究,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并全文发布。
       三、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源头管控,围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战略部署,将安全生产纳入“多规合一”,加快推动化工园区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安全发展提质增效。鼓励推动地方出台“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和集聚区设置危化品项目落户负面清单和联合审批制度。强力推动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等关闭退出。
       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和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全面排摸区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绘制风险分布图,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重大风险隐患防控清单化管理。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分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做好预警提示和承诺公示工作。对构成隐患的实行隐患辨识、公告、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强化工企业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监管。
        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智慧管控体系规划,大力推动智慧用电、智慧交通、智慧安居、智慧电梯建设。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大数据平台建设,以此为基础,构建安全生产“1+7”(省级大数据中心和风险实时监测监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应急队伍管理、宣传教育、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风险隐患防控的标准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面实施“科技兴安”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在线监控预警技术研究,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和平台,结合“无人工厂”“无灯工厂”建设,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推动危化品、矿山规模以上企业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机制,加强省级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在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岗位推进应急处置卡。举办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指导推进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镇海炼化基地、中化舟山基地建设。
       四、坚决打好重点行业领域攻坚战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加强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宁波舟山港等安全风险相对集中的区域安全监管,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安全发展示范区。
       全面推进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抓好工贸行业岗位危险因素辨识防范,重点推进“三场所三企业”等较大及以上事故易发领域的专项治理。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证核发现场复核工作程序和加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尾砂综合利用、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等工作,确保完成第二批矿山重点县和重大治理项目攻坚克难。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协调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扎实做好杭州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国家试点工作。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管,针对性开展农村安全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安全生产发展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安全保障。协调推进消防、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工业企业自建燃气供气站等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批区域性骨干服务机构;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规范社会化服务和中介机构市场。研究制定安责险配套工作制度,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保险+社会化服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适时修订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继续推动安全生产网格融入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确保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工作,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研究制定分类分级监管评估标准与实施办法,施行差异化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广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创建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技术标准,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继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与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有效衔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回头看”抽查力度,健全约谈、通报、退出机制。
       举办全省各市、县(市、区)安监局长专题研讨班,筹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网络学院,加强与大中院校、大型国企、外企等合作培养安监干部,推动形成全覆盖、多层次、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七进”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做好第九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承办工作。
       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着力打造作风优素质高的安监干部队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安监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按照“两强三提高”的要求,实施安监系统执行力建设工程,规范行政工作清单管理,建立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深化“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强服务强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针对“四风”的“十种情况”新表现,锲而不舍转作风,严防“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紧盯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事故调查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治快刹,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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