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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抽查初探

2020-07-03 15:46阅读数:1292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部署,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团体和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资料梳理,基本做法及相关建议如下。

一、结合地方实际,确定监督抽查工作路径

一是统一确定抽查对象。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数据为基础,确定年度抽查对象数据库,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按抽查比例抽取检查对象。二是合理确定抽查分工。抽查对象由省或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进行抽取,按团体和企业标准的市场主体登记管辖,分发至各团体、企业主体登记机关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查,既分解了任务和检查经费压力,同时属地监管责任得到了落实。三是自主确定检查人员和方式。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检查人员的匹配方式,检查方式即标准业务工作人员自查、委托标准服务机构或专家评估,也由各地自行确定。同时为保证抽查工作质量,省局规定抽查结果报上级复审后,方可录入公示。

二、搭建监管平台,探索抽查工作系统平台对接应用

一是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了“双随机、公开”监管平台,为完成团体和企业标准抽查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了团体和企业标准抽查在内的检查对象抽取、人员匹配、任务派发、部门信息推送共享、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运用。二是探索企业标准抽查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关联应用,形成了行政检查和业务改正工作的接续闭环,为国家层面相关平台联网应用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三、强化结果公示,实现抽查信息的归集共享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企业标准检查结果录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同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对团体标准检查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抄送团体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同时,也发现抽查对象数据源获取单一、相关系统平台关联性不够、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应用认识不一等问题。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项纳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主体年报的范围,增加获取团体和企业标准监督抽查数据源途径,借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社会诚信体系重要支撑平台,将企业标准归集其名下,有利于标准化工作开展和部门管理,实现社会共治。二是建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与与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进一步融合,并与各省开发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联网,形成企业标准填报、公开、抽查公示、业务处理互为补充、智能互动。三是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所依据的标准,纳入到企业标准监督抽查的范围。因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是市场主体,各市场主体对制定或执行标准而言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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