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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几种定义的认识

2022-11-29 10:49阅读数:535

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成果,也是标准化系统的最基本要素和标准化学科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但什么是标准?近百年来,各国标准化工作者一直力图作出科学、正确的回答,其中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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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约翰·盖拉德的定义

约翰·盖拉德(John Gail ard)在1934年出版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一书中,将“标准”定义为: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体、动作、程序、方式、常用方法、能力、职能、办法、设置、状态、义务、权限、责任、行为、态度、概念和构思的某些特性给出定义,作出规定和详细说明。它是为了在某一时期内运用,而用语言、文件、图样等方式或模型、样本及其他表现方法所作出的统一规定。这个定义比较全面而明确地概括了20世纪30年代时,标准化对象与活动领域内产生的标准化成果在标准化史上起到的重要引导作用。

(二)

桑德斯的定义

T.R.B.桑德斯(T.R.B.Sanders) 在1972年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一书中对“标准”定义为:经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的一个个标准化工作成果。它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是文件形式,内容是记述一系列必须达到的要求;

二是规定基本单位或物理常数、如安培、米、绝对零度等。该定义强调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成果,要经权威机构批准。

(三)

WTO中的定义

WTO《TBT协定》中规定:标准是被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或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四)

ISO对标准的定义

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 一直致力于标准化基本概念的研究, 先后以指南的形式对“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的规定。1996年,ISO/IEC指南2对“标准”定义如下: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该定义明确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基础、对象、本质和作用。由于它具有国际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无疑应该是世界各国,尤其是ISO和IEC成员应该遵循的。

(五)

我国对标准的定义

我国是ISO与IEC的正式成员,修改采用上述定义,将标准的定义表述为: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一是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二是规定的程序指制定标准的机构颁布的标准制定程序。

三是诸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等。

由于它们可以公开获得以及必要时通过修正或修订保持与最新技术水平同步,因此它们被视为构成了公认的技术规则。其他层次上通过的标准,诸如专业协(学)会标准、企业标准等,在地域上可影响几个国家。

信息来源: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学习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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