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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地方标准 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和民间河长“有规可依”

2022-12-22 10:42阅读数:375

12月1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民间河长工作规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规范填补省内在生态环境志愿组织管理相关领域的空白,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个民间河长运行和服务的地方标准。

近年来,温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度建设是治理体系的龙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32项环保制度,构建全市生态环境治理系统的“四梁八柱”。此次发布的两则《规范》均属于32项环保制度中。

《生态环境志愿服务

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

据介绍,《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包含了组织建设、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在内共六个章节的内容。在组织建设的章节中,明确了组织的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以及担任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建立开展组织建设与服务需求的相关制度,并依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分成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五项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第五章服务要求中,标准依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将生态志愿服务分成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实践、生态环境技术提供、生态环境监督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四个大类。标准提出,生态环境志愿组织应实行组织内部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

《民间河长工作规范》

《民间河长工作规范》主要包括分类、进入、培训、工作要求、退出、评价与改进在内共九个章节的内容。标准进一步规定了民间河长主要的工作内容,其中,对于民间河长最主要的巡河工作,详细罗列了12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水域是否存在影响水生态的蓝藻、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是否存在电鱼、毒鱼、炸鱼以及布设违禁渔具的行为和问题等。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聘用民间河长,将采取强制退出的方式,解除聘任,完善了民间河长的退出机制。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标准正式实施后,是推动温州环保志愿工作和民间河长工作迈向正规、有序、标准的一次积极探索,将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共同促进温州环保志愿工作和民间河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THE END-

素材来源 | 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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