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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023-12-25 13:11阅读数:135

转自中国质量报

赋能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浙江率先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 (市 闻 记者 曹吉根)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省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局备案后,全国首个出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共5章22条,分为总则、评价和认定、监督管理、培育与服务、附则和特色化指标体系,规定了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申报和认定流程、时间安排,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有效期和复核程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细则》明确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细则》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运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搭建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数据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积极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制定政策,精准性实施服务。

据悉,结合浙江省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细则》还设置了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包括参与标准化活动和获得标准化荣誉两个方面,对企业承担各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人员纳入各级标准化专家库并参与活动、获得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评“浙江标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等指标予以赋分。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于2024年正式启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的原则,及时组织一批基础好的企业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首批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和创新竞争能力提升,赋能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标准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3年。其中,初级企业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3年;经认定的中级企业和高级企业,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按照认定程序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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