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主要分析了GJB 9001C标准在实施新产品试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相应的控制手段,并重点剖析了8.3.7条款所规定的四大控制手段及其应用。
1. GJB 9001C标准在新产品试制中的四大控制手段
- 新产品试制前,必须进行准备状态检查以确保人、机、料、法、环、测等条件满足要求,避免因条件不充分导致试制失败。
2. 工艺评审的重要性与分类
- 工艺评审是及早发现并改进工艺设计问题的关键工具。
- 分为三类对象:
a) 工艺总方案:由于其作为多车间工艺规程编制的重要输入文件,涉及面广,需要通过会议式评审来审查和改进;
b) 通用工艺文件:如典型工艺、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等广泛应用的文件,需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评审;
c) 四新工艺文件(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平台):因其存在较大风险,不仅需要试验验证,还要通过会议评审来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3. 首件鉴定的范围与目的
- 首件鉴定的对象明确为首个或首批零部(组)件,而非整机级别产品。
- 目的是全面检验生产过程是否能够稳定产出合格产品,包括对生产卡片记录、检验记录与工艺文件要求的一致性检查,工艺文件与产品图纸物理特性的符合度,以及产品功能是否符合基线文件规定的要求。
- 在出现技术质量问题时,要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并关注原材料质量稳定性、供货渠道畅通等问题。
4. 产品质量评审的适用时机
- 按照GJB907标准,产品质量评审应在研制过程中,在产品经检验试验合格后、出厂前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检查会议。
- 对于某些单位提出的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进行质量评审的做法,课程指出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特别是研制阶段的产品,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
5.历史沿革与实践经验
- 首件鉴定概念源于欧美国家武器装备质量控制经验,是我国引进并本土化的一种重要质量管理方法。
- 提到航空工业过去的工艺鉴定实践,以及引进苏27生产线时“打通生产线阶段”的具体操作,这些都体现了首件鉴定对于确保生产线顺利运行和产品制造质量的重要性。
总结而言,本课程详细解析了GJB 9001C标准在新产品试制中各项控制手段的应用,强调了精准运用各手段的重要性,以降低管理成本、保障研发进度,并确保产品质量。同时,明确了各类评审活动的适用范围,旨在推动企业科学高效地执行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问题解决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泛用控制手段:在实施GJB 9001C标准过程中,对新产品试制阶段的四大控制手段(试制前准备状态检查、工艺评审、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存在滥用现象,即无论文件重要程度和适用范围如何,都采用同样的详尽审查方式,这导致了管理成本的不必要增加。
解决方法:明确各类控制手段的适用对象与具体要求,合理分类并区别对待。例如,仅针对工艺总方案、通用工艺文件以及四新工艺文件进行会议式评审,其他工艺文件则可通过审签和技术文件审查等更为高效的方式处理,避免过度评审造成的资源浪费。
2. 首件鉴定理解偏差:部分单位将整机纳入首件鉴定的对象,这是不符合GJB 908或GJB 908A规定的,首件鉴定应针对首个或首批零部(组)件进行全面检验。
解决方法:严格执行首件鉴定的规定,明确鉴定对象为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状态项,编制首件鉴定目录,并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召开首件鉴定会,确保后续生产过程顺利进行。
3. 产品质量评审执行不当:有些行业或单位对所有批次产品出厂前均要求进行全面的质量评审,但按照GJB907标准,这种做法并不适宜于研制阶段的产品。
解决方法:根据标准要求,在研制阶段的产品经检验试验合格后,在出厂前开展一次全面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检查会议即可,而非每批产品都进行此类评审。聚焦高风险阶段,确保产品无质量问题后再提交使用。
总结来说,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标准规定,区分不同控制手段的适用场景和要求,精准执行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及用户需求。
微课答案
1.产品试制前进行产品试制准备状态检查,应满足(GJB 1710)的要求;
2.工艺评审应满足 (GJB 1269)的要求;
3.首件鉴定应满足 (GJB 908)的要求;
4.产品质量评审应满足 (GJB 907)的要求;
5.首件鉴定是对试生产的第一件(批)零部(组)件进行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以确定(生产条件)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的活动。
参考资料
8.3.7 新产品试制
组织应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
a) 在产品试制前进行产品试制准备状态检查,满足GJB 1710的要求;
b) 进行工艺评审,满足GJB 1269的要求;
c) 编制首件鉴定目录,进行首件鉴定,满足GJB 908的要求;
d) 在产品试制完成后进行产品质量评审,满足GJB 907的要求。
组织应保留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见7.5.3)。
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产品生产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
注:新产品试制,可包括工程样机制造、定型前的小批量生产。
[理解要点]1.不再要求组织必须“应编制形成文件的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新产品试制过程通常开始于工程研制阶段,终止于生产定型阶段。
2.新产品试制过程的控制应该适合本组织、所承制产品和新产品试制过程的特点。控制内容包括:
(1)组织应按照GJB 1710A《试制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的要求,在产品试制前进行准备状态检查。
(2)组织应按照GJB 1269A《工艺评审》的要求,在产品试制前进行工艺评审。
(3)组织应按照GJB 908A《首件鉴定》的要求,进行首件鉴定。
(4)在产品试制完成后,组织应按照GJB 907A《产品质量评审》的要求,进行产品质量评审。
3.保留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对在试制前准备状态的检查、工艺评审、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应记录并采取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跟踪管理解决的过程和效果,并保留其记录。
4.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产品生产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
[审核关注要点及方法]1.审核时关注是否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策划和控制,包括确定分级分阶段的试制准备状态检查、工艺评审、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的活动安排。
2.审核时关注新产品试制前准备状态检查、工艺评审、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内容是否齐全。
3.组织应保留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试制前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的记录,以及上述活动所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跟踪记录。
4.审核时关注顾客参加试制准备状态检查和首件鉴定等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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