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分类号和中国标准分类号是国际标准分类法(ICS)和中国标准文献分法(CCS)对标准文献的分类,可作为标准的排序工具,便于标准的查询和传播。可通过网络或相关工具书查询。
不是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都要大写。一般第一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以及连字符、标点符号等后面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什么情况下需写目次?
是否每个标准都必须写目次?
目次是可选项。如果标准内容篇幅较多,建议写目次,方便查阅;如果篇幅少,不必写。
最多列到章条的第二个层级,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中的条目。然而,如果“术语和定义”一章中进一步分条,那么相应的条编号及其标题,应与其他条一样按照需要列入目次。
前言是必备资料性要素,功能是对文件自身内容之外的事项进行说明,包括文件起草所依据的标准,与其他文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的关系,有关专利的说明,文件的提出信息和归口信息,文件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以及文件的历次版本等。
引言是可选资料性要素,是否设置引言要根据标准化文件的具体需求来决定。引言的功能是要阐明文件要解决什么问题,给出涉及的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如果文件不涉及专利,在前言表述有关专利的提示性条款;如果文件涉及必要专利,则在引言中表述涉及专利的具体条款。具体按GB/T 1.1 —2020附录D的要求表述。
本文件。如果在分部分标准中提及文件的所有部分时,用“GB/T XXXX”。
范围一章是否应该把标准各章标题的内容罗列出来?
还是把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概括出来即可?
“范围”的功能是在文件名称之外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并起到内容提要的作用,通常由两方面内容构成:第一,文件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即概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第二,文件中的内容在哪用、给谁用、有什么用,即界定文件的“适用界限”。因此,把各章罗列出来的做法是比较机械僵化的。建议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并说明文件的适用领域和标准化对象。
信息来源: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公众号
转自:西安融军通用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