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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采标的要求

2024-04-18 10:38阅读数:32


采标是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简称,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并贯彻实施。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三种。一致性程度为“等同”的国家标准化文件兼有3种情况:文本结构相同,技术内容相同,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1.对“文本结构相同”的理解国家标准化文件应与ISO/IEC标准化文件的层次、要素、附录、图和表的位置和排列顺序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存在一种特殊情况。由于部分ISO/IEC标准化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在以这类文件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化文件时,按GB/T1.1—2020的规定应设置这两章,会导致章条编号顺延,这种调整属于允许的结构调整,一致性程度仍为“等同”。2.对“技术内容相同”的理解国家标准化文件中规范性要素的条款与ISO/IEC标准化文件的应相同,既不应增加、更改或者删除这些条款,也不应更改条款类型(如更改能愿动词)。如果增加、更改或者删除某些特性或特性值,或者将条款类型由要求型更改为推荐型(即能愿动词由“应”改为“宜”),一致性程度就不是“等同”了。3.对“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的理解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只包含下列11项改动,除此之外的改动都会影响一致性程度的判定。(1)改变标准化文件名称为确保现有国家标准化文件体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当ISO/IEC标准化文件的名称与拟纳入的系列或分部分的国家标准化文件的名称不一致时,可以改变标准化文件名称。(2)纳入ISO/IEC标准化文件修正案和/或技术勘误的内容为了保持标准化文件的完整性,需要将ISO/IEC标准化文件后续的修正案和/或技术勘误内容纳入国家标准化文件中。(3)增加附加信息和资料性附录附加信息和资料性附录不是应用标准化文件所必不可少的。增加ISO/IEC标准化文件中未包括的附加信息和资料性附录,一致性程度仍为“等同”。(4)用小数符号“.”代替“,”在ISO/IEC标准化文件中表示小数时,通常使用符号“,”,但在我国标准化文件中表示小数时,要求使用符号“.”。因此,在国家标准化文件中表示小数时,用小数符号“.”。(5)改正印刷错误印刷错误是指ISO/IEC标准化文件出版印刷过程中发生的错误,例如拼写导致的内容错误、章条顺序编号错误等。在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化文件时,如果发现这类印刷错误,且ISO、IEC尚未发布相关勘误,应进行相应的更正。(6)删除多语种出版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版本中某些语种ISO/IEC标准化文件可能以多种语言发布。对于我国,可以仅保留一种语言版本(如英文),删除其他语言版本。(7)用“本文件”代替ISO/IEC标准化文件提及自身时的表述部分ISO/IEC标准化文件在提及自身的时候有可能使用的是“本国际标准”。按照GB/T1.1一2020的规定,国家标准化文件提及自身的时候用“本文件”。因此,用“本文件”代替“本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仍为“等同”。(8)删除ISO/IEC标准化文件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ISO/IEC标准化文件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为资料性要素,其编写规则和格式与GB/T1.1一2020的规定不同,重新编写这些要素,一致性程度仍为“等同”。(9)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文件清单的变化“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文件清单来源于标准化文件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文件清单本身属于资料性要素,其变化不影响一致性程度的判定。影响一致性程度判定的是规范性要素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当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发生变化时,如果技术内容没有发生变化,那么一致性程度仍为“等同”;如果技术内容发生变化,那么一致性程度就不是“等同”了。(10)要素“术语和定义”中注的更改GB/T1.1一2020与ISO/IEC导则第2部分对“术语和定义”中注的编写规则有所不同。GB/T1.1—2020规定“术语和义”的“注”不应包含要求或指示型条款,也不应包含推荐或允许型条款,最好表述为对事实的陈述。为了符合GB/T1.1一2020的规定,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的国家标准化文件可能会更改注的内容。由于注的内容属于附加信息,这种更改不影响判定一致性程度为“等同”。(11)要素“参考文献”中文件清单的变化“参考文献”中的文件清单来源于标准化文件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文件清单本身属于资料性要素,其变化不影响一致性程度的判定。影响一致性程度判定的是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如果资料性引用文件中被引用的内容发生了最小限度编辑性改动外的任何改变,一致性程度就不是“等同”了。


内容来源:标准化研究会公众号

转自:西安融军通用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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