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中不准许设置“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内容。因此,不应将一个完整的试验方法的内容写成附录。
附录是用来承接和安置不便在正文、前言或引言中表述的内容,是对正文、前言或引言的补充或附加。因此,在将正文、前言或引言中的内容移到附录之处,应指明附录的编号。
哪些文件可作为参考文献列入?
参考文献用于列出资料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在正文中没有被提及的资料
是否可作为参考文献?
在起草标准时参考过的文件,可以作为参考文献。
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或文件
能否作为参考文献?
如确有必要,标准中可资料性提及法律法规,或指出由法律要求形成的对文件使用者的约束或义务(外部约束)。此类属于资料性引用,应在参考文献列出。
网络资料可否作为参考文献?
如为资料性引用,则作为参考文献列出。
什么情况下可以涉及专利?
从技术角度考虑确实无法避免涉及专利,即涉及的是标准必要专利;
专利持有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文件发布机构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同意可以免费使用其专利,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协商。
标准涉及专利如何表述相关内容?
如果文件不涉及专利,在前言表述有关专利的提示性条款;如果文件涉及必要专利,则在引言中表述涉及专利的具体条款。具体按GB/T 1.1 —2020附录D的要求表述。涉及专利的标准的编写程序按GB/T 20003.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