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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8-04-30 11:35阅读数:2445

各市质协、省有关行业部门(协会、专业组)及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有关精神,省质协于2001年启动了省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经过七年企业创奖和评审工作实践,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七年来,共有67家企业通过积极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标准,取得显著成效,荣获省质量奖,为我省追求卓越的企业树立了标杆和榜样。创奖和评审工作对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加速提升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8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97-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这两个标准反映了现代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融合了世界发达国家最有影响的卓越质量奖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许多成功企业的经验结晶,为企业提供了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从此我国有了自己的卓越绩效的质量奖标准,是我国质量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2008年省质协继续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注重企业在创奖过程中观念转变、持续改进、管理创新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评审工作继续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据《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8年修改)》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2008年1月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讨论的意见和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谐社会及鼓励企业创新的要求,2008年评审过程中,将更注重企业在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水平及创新方面的成效。
二、2008年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1、省质协根据企业需要,将于5月中旬举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培训班,帮助企业加深理解、学习、贯彻国家标准,不断追求卓越。要求省质量奖历届获奖企业和拟创奖企业积极派员参加培训(通知另发)。
2、8月31日前受理企业资料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自我评价报告(限6万字以内)和证实性材料,其中证实性材料一份,其余材料一式三份,拟申报2008年省质量奖的企业需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地址:杭州文二路173号6楼,邮编:310012,联系人:孔令全,电话:0571-88360860,传真:88360940)。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组织评审员进行资料评审。
4、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于10-12月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5、申报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和企业实际,积极做好用户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工作。
6、审定委员会于年底前后听取办公室评审工作报告,审定批准获奖企业名单。
7、按照《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8年修改)》第四条规定:“省质量奖有效期3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2004年获省质量管理奖企业可按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要求,重新申报2008年省质量奖。
三、按照中国质协[2007]58号文件规定,2008年申报全国质量奖的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于5月26日前报送。因此要求申报企业务必于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省质协,经审查和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中国质协。根据《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全国质量奖企业在获得省质量奖企业中择优推荐。
 
附注:《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8年修改)》和《浙江省质量奖申报表》可登录省质监局政务网www.zjbts.gov.cn下载。
 
浙江省质量协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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