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设置国家质量奖的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量奖是政府奖励,授予国内产品质量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法人,是企业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国家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总数为六个,其中,小企业一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国家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企业自愿申请;评审、监督、决定相分离的原则。
设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作。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质量奖评审监督委员会。
企业可以通过推荐机构或自荐,向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国家质量奖。申报国家质量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有健全的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质量教育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相关记录真实、完整。
2. 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 掌握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及经营业绩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4. 近五年未发生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5. 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家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评审标准。获奖企业在获奖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质量奖。国家质量奖的推荐、评审、监督、决定机构(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国家质量奖评奖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所需经费通过向国家财政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