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
当前位置:
政策发文 >> 三部委实施智能装备发展专项 重点支持九类产品...
×

三部委实施智能装备发展专项 重点支持九类产品

2012-05-15 13:44阅读数:4139

三部委实施智能装备发展专项 重点支持九类产品

 

 

53,为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集中在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两个方向。项目申报单位采购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发展专项采取制造企业+用户的立体式扶持模式,原则上50%补贴用户,50%补贴制造商。

 

九类产品列为支持重点

 

作为“十二五”规划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措施之一,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曾于2011年组织了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支持汽车自动化焊接、煤炭综采设备、机场行李分拣等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应用,取得了预期效果。在此基础上,三部委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根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实施的目标,2012年专项将重点支持两大方向的九类产品。

 

一方面是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示范应用。具体包括:机械加工数字化车间、智能焊接车间、高效智能压铸岛、废金属破碎分选生产线、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高品质钢特厚大型板坯连铸生产线等智能制造系统重点创新产品在重大工程中的应用,支持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示范应用,提升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水平。

 

另一方面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的研发与创新。具体包括:大型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19.350,0.01,0.05%)、安全试验系统等核心智能测控装置在机械加工、汽车、流程制造及质量可靠性领域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

 

从专项的支持内容来看,重点围绕当前实现智能制造急需的核心智能测控部件,推进其创新、应用和产业化;推进智能测控装置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成套装备中的应用,支持智能制造系统在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领域中的示范应用。

 

三标准圈定扶持项目

 

此次三部委针对智能制造装备的发展专项采取了制造企业+用户的立体式扶持模式,依托用户发展重大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机制,以用户为龙头,以装备制造单位为主体,落实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发挥依托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带动作用,推动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促进其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装备的制造单位和用户单位;二、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产品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属于成果初期应用;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由装备的制造商联合其用户联合申报,采购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应用项目,既包括研制方和用户方准备或正处于研发、制造阶段的项目,也包括装备已完成开发和制造,正在用户进行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的项目。对于未来获得认定的扶持项目,三部委明确提出,国家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当研发补助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原则上50%补贴用户,50%补贴制造商。

 

与此同时,国家还将推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推进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带动产业发展。同时,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发挥其在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