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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 “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10-13 14:42阅读数:2970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竞争力、附加值。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经浙江省财政厅同意,浙江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该文件可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我会授权开展该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考《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9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申报单位销售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提交申报表(格式附件2)和上传材料(附件3),项目汇总表(格式附件4)。

(二)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20201020日前发送邮件到我会邮箱68834803@qq.com进行审核(择优选择10个产品)。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0月25日前登录省经信厅技术创新网上系统(https://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自主申报,填写《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3)。同时,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附件合适要求装订成册,将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我会,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竺绿园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高官弄9号科研信息楼502

邮编:310009

电话:0571-87807434

附件2: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

附件3:上传资料明细表

附件4: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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