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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汽摩配产业内外贸一体化 玉环出台八条意见

2021-08-25 13:49阅读数:1319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摩配产业内外贸一体化的八条意见(试行)

  为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全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以玉环市汽摩配行业为先行先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风险防范

  1.支持企业投出口信保。对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内(含)的,所有订单予以统一投保;对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保费支出额80%的补助,限补20万至100万元。

  2.支持企业投内贸信保。对投内贸信用险的,给予保费支出额80%的补助,限补3万至30万元。设立3000万元风险资金池,当中信保公司实际赔付金额超出保费金额30%,超出部分给予20%的风险补偿。对购买买方资信调查的,给予调查费用50%的补助,限补0.5万元。

二、扩大贸易融资

  3.支持企业保单订单融资。设立6000万元增信资金池,鼓励开展“玉贸贷”银行进一步做大保单订单融资,为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三、引育贸易企业

  4.引育汽摩配贸易企业。对在玉环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玉环没有关联制造企业的汽摩配贸易企业,当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5%予以奖励;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按100%予以奖励。

  5.支持采购商采购玉环汽摩配产品。采购额每新增2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接入玉环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场景的,采购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在场景后台体现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6.推动智慧采购系统建设。鼓励供应链企业开发建设智慧采购系统,对建设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费10%的补助,限补20万元。对系统接入玉环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场景,且交易额在后台体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拓展国内外市场

  7.支持展会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列入玉环市年度支持计划的境内外展会,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限补5万元;对入驻市商务局认可的境外数字展厅的,给予当年度入驻费用不高于50%的补助,限补3万元。

  8.支持场景拓市场。对受市商务局委托建设玉环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场景的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支出予以全额支持。

  9.支持建设汽摩配展销中心。对在玉环设立汽摩配展销中心的企业,展销10家以上玉环汽摩配企业产品的,经市商务局确认后,给予第一年租金100%及建设费50%的补助。

五、支持品牌标准建设

  10.鼓励打造自主品牌。对企业在出口国(地区)新注册商标的,给予5000元/个奖励。对企业按马德里协定且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给予1.5万元/个奖励。每家企业限奖5万元。

  11.鼓励建设区域品牌。对参加部分重点展会采用品牌特装的企业,给予特装费补助。对组展单位为树立玉环制造区域品牌而在境内外展会中所做的统一公共布展及广告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12.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制(修)订并发布汽摩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第一完成起草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制(修)订并发布汽摩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排序第一完成起草单位以后的前5位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8万元、2万元。按计划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3.支持完善认证体系。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给予不低于首次认证费用50%的补助,限补7万元。支持企业开展AEO认证等信用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补助15万元,对首次通过一般认证的企业补助5万元。

六、打造仓储物流中心

  14.支持建设玉环仓储物流体系。对在玉环建设汽摩配产业前置仓、中心仓、智能云仓的企业(企业厂区自建仓库除外),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或服务企业10家以上、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经市商务局确认后,按其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限补100万元。对入驻仓储物流中心的企业和汽车后市场平台,给予其租用场地费30%的补助,限补30万元。

  15.支持在玉环市外建立仓储中心。对在玉环市外建立玉环汽摩配公共仓储中心的企业,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或服务玉环企业5家以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经市商务局确认后,给予租金20%的补助,限补10万元。

  16.支持建设海外仓。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运营一年以上的,经市商务局认定备案后,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限补30万元;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电商年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的,按仓储服务成本给予30%的补助,限补20万元。

七、扶持电商发展

  17.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对企业从事9710、9810 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的,当年度新增出口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8.支持企业发展国内电商。企业因电子商务销售首次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给予5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每新增2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内外贸促进活动

  19.鼓励开展多形式的内外贸一体化促进活动。对开展高峰论坛、供采对接、主题展会等活动的承办单位,给予5-30万元的补助;对由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承办的活动,予以全额支持。

  20.鼓励争创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对被认定为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玉环市内外贸一体化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意见中部分条款由各部门另行出台实施细则。如涉及重大项目的,可进行一事一议。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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