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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一事一议评定办法 (试行)

2019-03-27 09:59阅读数:7976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一事一议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评定。 

(一)申请范围

从省外引入,目前在我省工作且档案关系调入我省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

(二)直接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

符合相应专业评价条件规定的可直接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4份(附电子照片)

2、直接认定有关证明材料1份。

3、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1份(应能反映出所有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

4、近三年劳动(聘用)合同1份。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拟聘报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1份。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三)一事一议评审条件及申报材料

1、达到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规定申报条件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采取一事一议评审组织评审,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评委办公室审定。

2、申报材料按照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提交各高评委办公室。

二、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办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一)确认范围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调入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如高校、三级医院等),对其原取得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我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经对应高评委常设评审组织确认,确认结果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通过确认的人员可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二)申报条件 

1.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我省工作,且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我省。

3.胜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以下简称“审定表”)一式4份。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1份。

3、附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保存《评审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资格公布文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文件保存部门印章)。

4)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我省的证明(注:应反映何时从何处调档)。 

5)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应能反映出所有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

6)近三年劳动(聘用)合同。

7)进三年单位考核材料。

8)事业单位省外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拟聘报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有关业绩及其佐证材料。

11)身份证。

三、高层次人才职称初定

档案已调入我省的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博士后出站人员)》(需贴照片)一式3份(附电子照片)。

(二)完成的研究课题、科研成果证明材料1份。

(三)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1份(应能反映出所有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

(四)近三年劳动(聘用)合同1份。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拟聘报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1份。

(六)《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1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档案所在单位负责基本信息核对,经单位同意并在《评审表》、《综合表》(或《审定表》、《信息表》)等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各高评委办公室。经审核后,信息一致且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将原件予以退还(材料不完整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高评委常设评审组织确认通过后,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报省人社厅备案。一份《评审表》(或《审定表》)由各高评委办公室留存,一份《评审表》(或《审定表》)送省人社厅备案,其他两份《评审表》(或《审定表》)送申报人单位并存入其个人档案。

3.确认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五、其他说明

(一)各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设立相应专业高评委常设评审组织,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二)除专门用于本次职称评审、认(初)定的原件之外,所有原件由各高评委办公室核对后当场退还本人。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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