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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浙江机械工业博物馆藏品的通告

2021-09-29 14:28阅读数:2525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

为传承历史,展现浙江省机械工业发展脉络,我会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共同筹建“浙江机械工业博物馆”,博物馆址定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海宁校区。为丰富馆藏、保存浙江机械工业记忆、保护重要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藏品,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浙江历史上各时代、各地区机械工业发展、机械研发和生产的代表性实物。

(二)反映浙江机械工业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物证。

二、征集类别

(一)珍稀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

(二)内部文件、设计图纸、通知文书、信函、手稿、科研笔记、传单等档案资料类。

(三)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

(四)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

(五)首台套的科研仪器设备、产品样品、有关生产工艺设计图纸(蓝图)或相关设备模型等器具类;某种产品升级换代后各个时期的系列样品;已被替代或废止的老产品样品。

(六)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资料汇编、领导讲话、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科研报告等;全国和国际性会议的讨论稿、论文集等;著名人士的著述、史料、家谱、族谱等;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非正式出版物类。

(七)其它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及文物。

三、征集方式

以捐赠方式为主。

经商讨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

四、征集要求

(一)藏品原则上要求为原件,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品持有人另附藏品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藏品的名称、来源、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事件、人物及其身份等。

(三)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藏品持有人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签署相关捐赠、转让协议。

五、征集时间

藏品征集工作无限期进行。根据工作需要,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为重点征集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梦涵  话:0571-87772600/18551639093

 婧,  话:0571-87805624/13906530815

 

附件:关于征集浙江机械工业博物馆藏品的通告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0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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