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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利好政策出炉 扶持力度加码

2019-04-02 10:22阅读数:2532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工业经济发展也应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发展思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大工业扶持力度,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我县对工业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完善,以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

  实施强企战略

  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培育试点,发挥大企业在推进“工业强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根据获得省“三名”培育、隐形冠军(单打冠军)企业的不同级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类奖励;根据考核情况分规模给予上台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上台阶奖励;做好对龙头企业、大企强企、高成长企业成长性的专项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前10佳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每家奖励20万元。鼓励大企强企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对重点培育的内培企业受让本县国有工业建设用地的,经绩效考核,对考核优良的按用地面积给予不超过180元/平方米的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对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25%的标准分档分类予以资助。对重大项目资助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分期拨付。

  对购置我县企业生产的设备,在相应投资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资助。对通过设备融资租赁等形式进行投资的,在规定期限内的投资,在相应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资助。鼓励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给予企业相关设备购置款25%的资助。

  新办企业(包括新供地和新租赁企业)投资项目享受相关技改政策,需在其备案期间(不含备案延续期)内任一年度有实际产出,一级土地市场新供地企业且需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

  推进小微园建设及节约集约用地

  对经县批准的小微园区,建筑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达到4层以上的,对第4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予以奖励100元/平方米。

  对受让经县批准的小微园区的生产性厂房占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受让工业建设用地50元/平方米的奖励。

  推进高层厂房建设。对旧厂区改建、扩建为4层以上厂房(不包括办公、宿舍、综合楼等)且建筑占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厂房改造项目,对第4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予以奖励100元/平方米。

  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对大型设备的使用,对因生产工艺影响,不适宜改建、扩建多层厂房建设,但厂房檐口高度30米以上,可视同为4层厂房建设,按高层厂房建设予以补助。

  转让国有工业建设用地的,奖励受让方每平方米50元。本条款和大企强企内培企业受让建设用地绩效考核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省“绿色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省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等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节能降耗优秀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锅炉节能监测、能源审计、水平衡监测等,对经国家、省、市备案的有资质的机构完成监测后改进有明显节能效果的,分别给予3万元的补助。在重点用水企业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污染高耗能和“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削减排放等工作。

  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省级以上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给予联盟的主要依托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和优秀工业新产品鉴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奖励;“浙江制造”精品、省“机器换人”先进适用装备推广目录产品、省市“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等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稳步有序推进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对列入省保险补偿支持对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级财政补贴50%的配套补贴。

  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对获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设计中心认定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业设计产品大赛,按获奖类别给予不超过10万的奖励。

  激励企业管理创新

  积极推广精益化等现代生产管理模式,对实施精益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管理创新的企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咨询实际费用发生总额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先进企业学习企业管理经验和开展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并开展相应活动,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导入精益化等现代生产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对列入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的重点计划项目和经县级备案的“两化”融合项目,分别给予实际软性投入30%和25%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数字(信息)经济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上云试点(标杆)企业和云平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与云服务平台及运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按实际发生的信息化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积极实施政府统一购买服务。

  加快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对列入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和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25%、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购买软件开发云服务费用,按30%给予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我县注册设立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信息和软件及精益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咨询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根据相应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培育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机联网工程,大力培育“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的示范项目,设备投入按25%给予资助,网络软硬件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首次通过软件企业核查和软件产品认定的,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一年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个产品。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等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上级资金资助的,县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资金配套。

  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

  对取得国家军工许可认证等资质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获得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对当年列入国家、省《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参加国家、省级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并获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对新列入规模统计库的企业;被评为省小升规创业之星、成长型企业、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的;通过省经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级企业的等,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建设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鼓励发展区域性、专业化的创新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对工业产业行业协会及专业协会的年度考评机制。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提升社会中介服务能力。经县转升办批准,对承办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精益化管理等专项技术交流和推广活动的,每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基地,对获评国家级产业基地(制造业)称号的行业协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会

  经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对企业和本县行业协会组团参加上级政府和经信、商务、国家级产业集群主管单位等部门主办或推荐的大型展会的,给予适当补助。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对《武义县金属制品行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相关行业企业,加大专项扶持力度。 



(新闻来源: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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