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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工作 (“自我声明”模式)的通知

2019-12-02 17:09阅读数:439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入信用管理手段,优化完善“品字标”品牌建设制度体系。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我们深入总结“品字标”品牌“自我声明”评价模式试点工作经验,制订了《“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自我声明”模式)工作规范(试行)》,并从即日起启动开展“品字标”授权工作(“自我声明”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不开展“自我声明”模式授权的产品类别

1. 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类产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

2.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

3. 中国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

以上类别产品中,属于“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证书期满申请延续的、属于本企业“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产品的同系列产品(执行同一“浙江制造”标准)的,可申请授权。

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近三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诺履行《“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服务评价要求》(“C标准”)、申报产品近五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四项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县级(含)以上政府质量奖的;

2. 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满三年,且尚在有效期内的;

3. “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证书期满申请延续的;

4. 本企业“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产品的同系列产品(执行同一“浙江制造”标准)申请授权的。

 申请方式

根据《“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自我声明”模式)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在省品联会网站在线申请(www.zhejiangmade.org.cn

从主页右侧“工作指引”板块找到“自我声明”栏目点击进入,进入后可以看到“自我声明”模式授权相关最新文件要求及申报通道。申报系统将在11月15日下午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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