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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原理的重要观点

2020-10-10 15:11阅读数:2359

标准化原理是标准化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标准化活动基本规律和本质的理论概括,是对大量标准化活动的实践过程和结果,经过不断归纳、反复推理、验证提升而得出的最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规则。既能正确指导标准化活动,又不断接受检验,进而不断完善和提高。20世纪30年代,有研究者开始涉足标准化原理的研究,可算是最早的了。然而,必竟只是开始。总体来看,在20世纪的前半页,标准化著作出现,活动描述较多,理论研究很少。195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标准化原理委员会,表明该组织已经完全认识到建立标准化理论的重要性,并从组织层面上提供了实体研究平台。标准化原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明确规定和指导标准化对象的鉴别方法和选优方法(包括标准化效果的计算方法),不同标准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的定义和标准化基本工作的定义,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的原理、标准实施的监督方法、有关的培训方法等。标准化原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方面充当国际标准化组织理事会的顾问,在考虑标准化经济问题的同时,使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取得最佳效果。这些行为和举措,促使标准化理论研究曾一度时期很活跃,出现了不少论文和著作。标准化原理委员会的行为自然会引导一些国家的行动。1958年,日本在该国的规格学会内成立了标准化原理委员会,从体系了搭建了标准化理论研究的平台。同期,还有一些国家在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了标准化课程。我国于2007年成立了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直接推动我国标准化理论和基础标准的研究。桑德斯认真总结了标准化过程,总结了实施—修订—再实施的标准化过程实践经验,从标准化目的、作用和方法上提练出七项原理,并阐明标准化的本质就是有意识地努力达到简化,以减少目前和预防以后的复杂性。第一,从本质上来说,标准化是社会有意识地努力达到简化的行为。即标准化不仅是为了减少当前的复杂性,而且也是为了预防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复杂性。第二,标准化不仅是经济活动,也是社会活动,应该通过所有相关者的互相协作来推动,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全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第三,出版了标准,如果不实施,就没有任何价值。在实施标准时,为了多数利益而牺牲少数利益的情况是常有的。第四,在制定标准时,最基本的活动是选择以及将其固定之。因此,要慎重地从中选择对象和时机。而且,标准应该在某一时期内固定不变,以利实施。如果朝令夕改,只会造成混乱而毫无益处。第五,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审,必要时,还应进行修订。第六,制定产品标准时,必须对有关的性能规定出能测定或能测量的数值。必要时还应规定明确的试验方法和必要的试验装置。需要抽样时,应规定抽样方法,样本大小和抽样次数等。第七,标准是否以法律形式强制实施,应根据标准的性质、社会工业化程度、现行法律和客观情况等慎重地加以考虑。松浦四郎在《工业标准化原理》中提出了标准化十九项原理。第一,标准化本质上是一种简化,是社会自觉努力的结果。第二,简化就是减少某些事物的数量。第三,标准化不仅能简化目前的复杂性,而且还能预防将来产生的不必要的复杂性。第四,标准化是一项社会活动,各有关方面的应相互协作来推动它。第五,当简化有效果时,它就是最好的。第六,标准化活动是克服过去形成的社会习惯的一种运动。第七,必须根据各种不同观点仔细地选定标准化主题和内容。优先顺序应从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第八,对“全面经济”的含意,由于立场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看法。第九,必须从长远观点来评价全面经济。第十,当生产者的经济和消费者的经济彼此冲突时,应该优先照顾后者,简单的理由是生产商品的目的在于消费或使用。第十一,使用简便最重要的一条是“互换性”。第十二,互换性不仅适用于物质的东西,而且也适用于抽象概念或思想。第十三,制订标准的活动基本上就选择然后保持固定。第十四,标准必须定期评论,必要时修订。修订时间间隔多长,将视具体情况而定。第十五,制订标准的方法,应以全体一致同意为基础。第十六,标准采取法律强制实施的必要性,必须参照标准的性质和社会工业化的水平审慎考虑。第十七,对于有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标准,法律强制实施通常是必要的。第十八,用精确的数值定量地评价经济效果,仅仅对于使用范围狭窄的产品才有可能。第十九,在拟标准化的许多项目中确定优先顺序,实际上是评价的第一步。(源自《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和《工业标准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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