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了解的标准化工作职能(一)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二)市场监管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能。负责统一管理本区(市)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二、要学习的标准化基础知识(一)标准。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二)标准分类。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三)标准化。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四)标准体系。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也可以说标准体系是一种由标准组成的系统。(五)标准化试点示范。试点是为了探新路,示范是为了树标杆。标准化试点示范是标准实施推广的重要手段。试点示范通过典型经验促进相关标准在各领域的普及与推广,推动标准化工作在各行各业落地生根。主要包括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项目三类。分别在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部门批准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三、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主要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为统领,提出了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9个领域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选择一些地区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水平城乡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方面,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监督等提供参考。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试点项目名单。执行时间2年,自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全国共有51个市、县政府获批。四、抓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持续对试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推动完善本区(市)县试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供给,加强对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稳定、高效、优质供给提供标准支撑。同时,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实施等方面的经验,确保试点项目高起点建设、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