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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内在逻辑

2021-01-26 11:11阅读数:2075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从公共品属性和市场失灵理论角度来看,公共服务等同于公共品,而基本公共服务通常是指纯公共品或绝大部分效益外溢的产品,是公共服务中“纯度”最高的部分。由于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基本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干预、主导提供,其中,标准化关乎到供给效率,而均等化关乎到供给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总体均等,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均等化实现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标准”概念起源于工业管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随后被推广至政府管理、社会治理领域。特别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将企业生产管理的科学方法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极大地促进了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发展。作为公共服务理论和标准化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维度给出一个量纲值,更重要的是在于其动态的提供机制和实现机制,它用技术手段传达了公平性、公益性等价值属性,从而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实践手段。在这一理念引导下,西方政府逐步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标杆管理、平衡计分卡等定量化管理方法,积极探索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可行路径。如英国于1991 年和1994 年分别颁布的《公民宪章》和《新公民宪章》、美国于1994年出版的《顾客至上: 服务美国民众的标准》、瑞典议会于1998 年批准的《公民服务法》等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指政府为满足公民基本公共需求、取得最佳秩序与社会效益,在公共服务实践中对于重复性的行为、技术和产品通过制定、颁布、实施标准,达到统一的活动过程。首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一个体系构成,既包括服务种类、场地设施、服务半径要求等服务内容标准化,也包括提供服务方法、步骤、操作规范等管理流程标准化,既包括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及方式标准化,也包括本级政府财政保障标准化。其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一个动态机制,标准体系是趋于稳定的,但又必须根据复杂多变的实践环境进行阶段性调节,因而呈现出从制定标准、执行标准、评估标准、提升标准往复循环、螺旋式上升的状态。标准化尽可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达到公共资源充分利用的一个最佳程度。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用标准化的原则和方法,能够使得服务供给过程程序化、手段规范化、目标指标化,进而确保公民获得优质的服务体验。我国政府也已提出了到2020 年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目标,从实践推动来看,2015 年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2015-2020 年)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谓均等化,学术界普遍认为与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密切相连,但均等化绝不等于平均化、无差异化,而是在保证最低水平全国均等的基础上允许存在地区差异,不仅是结果均等,更应该是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正平等价值理念在公共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由其纯公共品属性所决定的,就是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平可及、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包括城乡区域之间的大体均衡、贫困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持平、群体之间的可及性显著提高。需要注意的是,纳入均等化领域的也只是基本公共服务而不能是整个公共服务,但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均等化随着人们对公平的认识理解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呈现出动态性、阶段性。均等化程度问题,涉及的是均等化在实践操作中的实施标准。按照罗尔斯原则,可能倾向于最低标准,即底线标准,按照阿马尔·蒂亚森和大多数经济学家的折衷方案,可能倾向于与此接近的基本标准,即全国平均水平的折扣数。作为分层次、分阶段的动态过程,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为不同的目标和程度水平。综合考虑我国目前的情况,基本公共服务选择基本标准更为现实。至于均等化水平测度中,国际实践中长期使用的是投入指标,同时规定严格的程序控制,最终表现为结果均等,即让公民获得均等的服务利益。可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三、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首要任务,但“标准化”与“均等化”并非并列关系,而是手段和目标、过程和结果的关系。均等化是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核心原则,是标准化建设的核心伦理价值所在; 而标准化是贯彻均等化理念和原则、实现各阶段具体均等化目标的直接有效手段和可行现实路径。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基本特征,涉及到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标准化作为前提性的技术价值,必须围绕着社会价值来得以实现;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所面临的对象是公共群体,其需求具有共同性、普遍性和广泛性,服务、产品的供给流程具有重复应用性,满足标准化的本质要求; 三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最佳秩序要求以标准化的形式实现均等化目标,通过制定、实施相对统一的标准体系可以从量纲上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全面性与可及性。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不会影响到公共服务本身的多样化。因为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是全国基本( 最低) 标准的确定,是为基本公共服务规定“必选动作”,只要在服务标准化建设中坚持供需对接,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充分考虑公民需求,基本公共服务本身完全可以在标准化框架下实现产品和服务供给自身的多样化。在充分把握均等化与标准化内在逻辑关联的基础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着力于促进标准化建设,吸纳最新公共管理思想,借鉴域外实践经验,立足国内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示范区创建,构建中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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