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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市(地)级标准化工作要借全面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国家即将印发标准化战略规划的东风,为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而发力。主要把握三个变化。
(一)变主导为引导,政府作用回归本位
现行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中,政府存在着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而市场的主体作用则没能很好地得到发挥。在标准制修订等活动中,政府管得过宽过死,这一点尤为突出地体现在市(地)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审查性备案方面,而在强化对标准实施监督等该管的领域,则由于一些主客观方面原因没能管到边管到底。标准化工作改革基本原则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因此,市(地)级标准化工作应实行工作重心的大转移,把标准制修订等该交由市场自主决策的事项坚决放给市场,而把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等应该管的事项彻底管到位,相应地,政府的角色也应实现由严厉的审判员到热情的服务员的华丽转身。
(二)变“独唱”为“大合唱”,标准化工作格局调新调强
在人们习惯性思维中,标准化工作是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事,而标准化主管部门也认为自身应当在地方标准化工作中担当主角,于是,就形成了标准化工作由标准化主管部门一家“独唱”的工作格局。《标准化法》强调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改革基本原则,从而,为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指明了方向。今后,在加强政府组织统筹的同时,要强化部门的分工协作,同时,还要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作为,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使标准化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变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
(三)变“栽树”为“造林”,标准体系效用增强
如果把某一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比作是栽树的话,那建立标准体系就相当于建造森林。在以往的工作中,往往比较注重某一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而忽视有机联系的标准体系的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标准效用的发挥,今后,市(地)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遵循市场规律的标准体系。当前,要紧跟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等新形势,建立实时管用的标准体系,并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保体系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