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针对建设发展问题的重点、难点和关注点,找准了发力点和突破口,并获得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经验。但是,在大力推进市场配置资源成为决定性因素的进程中,团体标准化建设需求也是与日俱增,并且随着《标准化法》的全新登场,实践层面所面临的政策配套、法律的协调统一等关联问题也迫切需要得到解决。(一)关于团体标准编号规则。按照《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应统一团体标准编号规则,保证团体标准编号中社会团体代号的合法唯一性;《标准化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思考“先到先得”的现行编号规则,为避免和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重复,某些地方在团体标准编号规则中在社会团体代号前增加了“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如“地方酒类协会”以“511500JLXH”表示社会团体代号,表明是界定区域范围的某个社会团体组织,这样的团体标准编号便不再有重复冲突矛盾,并能有效确保唯一性。希望此种编号方法在得到市场认可的同时,也能得到管理层的认可:其一是充分体现“放管服”改革原则;其二是利于标准化工作分级分区域管理;其三利于地方政府主动履责,完全杜绝社会团体代号的重复。(二)关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团体标准俗话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各地都有值得宣传的、不可异地复制的看家本钱。《标准化》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表明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均是于法有依,但对于地方行业、产业而言,团体标准更灵活自主。随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政策推出,各地都希望在地理、人文、技艺、特色指标等方面体现本土产品的优势,首当其冲的就是需要有标准的支撑和规范统一,团体标准无疑是最佳选择。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却面临困惑,尤为突出的是如何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衔接统一。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应有省级地方标准支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仅限于批准技术工艺类的地方标准,鼓励以团体标准形式解决。地方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上启动了团体标准工作,可以被市场、社会认可,却不被监管部门乃至市场监管系统科技部门的认可,企业不能直接适用团体标准,仍然需要转化为企业标准,并按苛刻要求上报省卫计部门再审查备案,这无疑是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为全面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带来困惑。食品安全领域推行团体标准符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急需要按照《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理顺食品安全团体标准工作。(三)关于标准化人才建设“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培养人才,根本要依靠教育”。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化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上的贡献卓著,但基层而言却是青黄不接。据了解,越是先进发达地区,标准化建设就越是走在前面;越是落后欠发达地区,越是不重视标准化工作;越是到县区基层,越是人才短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名存实亡,政策无法落地。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如何面向国内、面向基层培养适用的标准化人才,地方在砥砺奋进过程中深感“标准化事业因人才而起、因人才流走便一蹶不振”,个别区县的标准化工作寸步难行。因此,期望在大力培养基层实用型的标准化人才上寻求解决方案,在推崇基层标准化工匠领域出台政策,大量培养标准化建设人才,加速先进标准提升质量行动,加速实现供给侧改革目标,加速全面振兴国家标准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