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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在武汉举行

2021-07-05 10:46阅读数:1439

近日,《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在湖北武汉举行,本次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指导,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和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合主办,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暨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机动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等近4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出,实施排放召回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具体落实,是加强对移动源污染物治理的具体措施。我国建立排放召回制度正逢其时,企业是排放召回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制度,做好源头管控;政府将做好实施细则制定、技术保障体系优化和宣贯工作。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在“双碳”以及国六标准实施形势下,将通过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法律约束相关企业,以保护环境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上,相关专家就法规解读、环保监管与排放召回、排放危害调查等内容作了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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