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按照《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以“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作为标准的统一定位和要求,贯穿标准研制全过程、全要素,全面确保标准先进性。已制定的标准不仅全面覆盖现行强制性标准要求,而且部分关键技术指标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且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并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要求,全面体现国内一流企业一流产品的技术水平,引领行业技术提升。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积极支持“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进行申报,特公开征集,联合“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1
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2
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3
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材料
1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3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4
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5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6
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工作安排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对企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申报材料进行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并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联合申报,请各有意向单位于2021年7月21日18点前报送材料至省品联会邮箱1013528734@qq.com。
联系方式:
朱秀霞 0571-8578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