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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问答(二十四)

2021-11-25 14:19阅读数:1489

标准编写有哪些基本概念

 

答:一是规范性要素。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二是资料性要素。标示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附加信息的要素。三是必备要素。标准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四是可选要素。在标准中存在与否取决于特定标准的具体需求的要素。五是标准结构。标准中的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六是标准条款。标准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用要求、推荐或陈述形式。七是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标准, 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目前, ISO、IEC、ITU以及经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制定国际标准的组织共有52个。八是采用国际标准。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九是编辑性修改。<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在不变更标准技编术内容条件下允许的改动。十是技术性差异。<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的不同。十一是规范性引用。标准引用了某文件或文件条款后,这些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即构成了标准不可或缺的内容。十二是资料性引用。标准引用了某文件后,这些文件不构成标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提及这些文件的目的只是提供一些参考信息或资料。

标准各部分名称起草有什么特点?

 昨天

答:与单独标准的名称不同,标准各部分的名称有其独自的特点。首先,部分的名称一定要有补充要素,并且在补充要素之前需要加上“第×部分:”。

部分名称的补充要素不但具有表示标准化对象的特定方面的功能 ,还具有给出区分某部分与其他部分细节的功能。后者往往成为部分名称中的补充要素的主要功能。这时,补充要素可以指出具体的标准化对象;也可给出标准化对象的应用领域。

可见,部分名称中补充要素主要起到区分某部分与其他部分的功能。根据所要区分的内容,补充要素可以给出标准化领域、标准化对象或标准化对象的特定方面中的任何一种。引导要素、主体要素根据补充要素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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