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标准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治理标准化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把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融入政府治理之中,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加注重运用标准化这一手段,促进政府管理更加科学和市场监管更加规范有序,提高政府效能。主要有六点内容。
一、政府决策程序的标准化
政府行为首先是决策行为。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强调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应该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决策的科学关键是要在程序上下工夫,而规范程序,实施标准化是一个重要途径。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规范决策程序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应探索制订政府决策的程序规范,把它作为一种标准来推行,包括参与的决策的主体必须经过什么程序、什么步骤、什么环节,公开征求意见必须公示有关主体的意见等等。
二、行政审批的标准化
这两年我国正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企业反映审批事项过多,到去年我们再评的时候,很多企业家反映审批事项减了不少,现在的难点是审批难的问题。为什么审批难?审批的程序缺少标准或者标准不明晰,两家相近的企业申报,它批了,我没批,就是因为标准不明确。现在在国标委的组织下,中央编办建立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怎么样把行政审批标准化,包括审批的范围、主体、要件、程序、流程、费用等方面,现在中央领导也很重视。
三、行政监管和执法的标准化
比如有些企业家反映,为什么这次检查我,下次还是检查我,检查的频次和主体缺乏标准;行政执法中说处罚5万,打个招呼、找点人情,5000也能解决,自由裁量权太大。
四、政府服务的标准化
老百姓经常反映办事难,同样办一个事情,换不同的窗口人员结果就不一样了,这也是缺乏标准。
五、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化
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中应当更好的制定标准。刚才浙江省的介绍让我很有感触,我觉得他们做得非常好。
六、政府自身管理的标准化
这几年各省公布权利清单,广东省说审计政府部门权利清单7000多项,辽宁说有1000多项,我们就有疑问了,难道辽宁省的改革力度比广东快那么多?经过仔细了解发现情况并不是这样。什么叫“一项”权利,大家没有统一的说法,有时候是一大项,有的是一小项,有的一项权利可能包括十几项内容,亟需统一标准。还有政府的专网问题,有些部门给老百姓办事,由于不同部门的网络互不兼容,一套材料要在不同的电脑上输入数次,这说明我们政府自身管理也存在着标准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