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论文《我国地方标准矛盾作用、演进历程和改革研究》,作者:胡关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科学》期刊。
目前,对地方标准的研究主要存在两个相互对立的观点,一方认为地方标准通过发挥传递资源配置的信号、激励科技自主创新、补充法律法规和平衡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另一方却认为地方标准虽然在当前的经济技术环境下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实际上是一种地区之间的技术壁垒,因此取消地方标准势在必行。由此产生了“地方标准废除之争”,地方标准在诸多方面表现出相互矛盾的作用,主要在以下三方面。
矛盾一:促进本地创新方面
地方标准在促进本地创新上存在“双刃剑”的作用,即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对创新有着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阻碍创新的情况 。在为创新提供规范方面,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深化,出现了大量技术、业态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这些创新往往首先出现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经济社会具有较大的潜在影响,并且其发展前景还具有不确定性,对这些创新还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也难以直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管,因此部分地区便以制定实施地方标准的方式来对这些创新进行监管。
通过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为新兴领域的发展提供规范,这样一方面不仅有利于减少新技术应用可能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还能通过及时规范新兴领域的发展,促进创新的扩散,营造一个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但是,地方标准也可能对相关创新造成过度干预,从而遏制创新活动的开展。地方标准对于企业设计、生产流程或是产品技术指标等方面都可能提出具体要求,尤其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因此地方政府能够直接运用地方标准对区域内企业的微观经济和技术活动进行干预,如果相关地方标准的依据并不合理、规定范围过宽,将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和采用新技术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影响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进而阻碍本地技术进步。
矛盾二:满足地方特色方面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自然地理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很多产品乃至产业发展都具有地域性特征,进而导致特殊的技术要求。这样由于需要满足“地方特色”,相应地方标准便存在被制定和实施的必要。如农业是地方标准较早和主要应用的领域,由于农产品必须依靠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生长或发育,受自然生态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因此地域的差异、自然环境的改变、生产过程的随意性都会使农产品的品质发生很大改变。
农业的地域性特征也使得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难度较大,因此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操作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或消除外在不利因素带来的各种降低农产品质量的可能性,同时利用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来保证最终的产品质量,从而能够助力相关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
又如食品安全方面,由于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无法获得食品风险的全部信息。通过运用地方标准对“地方特色”食品的具体指标、生产规格、检验方法的规定,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方式,助力地方政府科学履行监管职能,从而维护本地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但是,这种以满足“地方特色”制定的地方标准,可能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比如农业领域的地方标准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制定和实施的,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区域性特点通常是跨越单个行政区的,且对于其他地方也生产的同类农产品,并一不定需要以地方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 ,可以通过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根据不同自然条件和人文特点进行分类规制。另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且大部分标准针对产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原来集中在某地生产销售的特色食品逐步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市场所接受,其生产和销售也扩散到其他地区,乃至成为其他地区的支柱产业,这样相关地方标准制定所依据的“地方特色”便不复存在。
矛盾三:规范市场秩序方面
我国地方政府在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都广泛制定和实施了地方标准,为规范相关市场秩序提供了技术依据。但地方标准的不当运用也可能对本地乃至全国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对本地来说,地方标准可能导致或维护本地部分企业的垄断。由于地方标准在研制上存在监管俘获的可能,即部分企业通过“俘获”地方有关主管部门,从而获得了地方标准制定的权力,并将标准制定中的关键指标或内容按照自身的生产技术情况进行设置。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地方标准制定过程如果没有充分对其他企业平等和开放,就会损害其他企业的权益;同样,如果不广泛向社会尤其是消费者征求意见,也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
从地区外来看,部分地方标准的规定超出限制范围或被不当制定会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根据WTO/TBT协定有关规定,技术法规应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部分强制性地方标准可能超出以上范围,甚至超出相关地方标准管理规定所限制的范围,对市场运行产生不必要的限制。部分地方在实际监管中运用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监管,或是对不应该使用地方标准进行监管的对象或流程运用地方标准进行监管,这些都导致了政府在运用地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上的“错位”,地方标准从而成为了地方行政性垄断的工具,造成地区之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最终破坏了全国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