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着力打造数字产业平台体系,在各地形成引领示范效应,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遴选申报工作。经各设区市推荐,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名单公示,共确定首批示范型数字经济产业园13个、示范型数字楼宇17个。
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称号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制度。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建设情况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各地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指导,及时掌握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建设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制订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向园区、楼宇集聚,打造地方数字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名片。
来源 | 数字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