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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标准审查?

2024-04-22 13:36阅读数:46

一、标准内容合法合规性

《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标、行标、地标、团标、企标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标的相关技术要求。”“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审查要点也是围绕上述条款规定开展的。

二、制定程序合规性

标准制修订程序应经过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阶段。

审核的关注点主要关注征求意见和审查两个阶段。

首先征求意见的范围是否广泛,包含各相关方。

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否合理,不应过短,至少2个月,对意见是否有合理回复。

审查的参与方是否有代表性,其中使用方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无论会审或函审,都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报批稿应经与会代表通过。

三、技术内容合理性

分析标准的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判断技术内容的依据和验证是否充分。

判断标准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与相关标准协调性。

技术指标不低于相应领域的通用或基本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标准协调性

标准内容表达的一致性。

与现行各级标准之间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

五、编写规范性

要素的齐全性、章条结构的合理性、图表注附录的表达规范性。

要素编写是否符合GB/T 1.1的规定。

总结

标准审查的五大方面想融会贯通,需要多年训练方可做到知行合一。

在各类标准审查工作中,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提出问题的人不能只提出问题,要带着建议或解决思路为佳。这样子也是为了防止恶意为难,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思想干扰。

标准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单纯靠一个标准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很多情况下,还要结合诸如管理手段方可推行实施。不然就不会存在“标准化学”这门学科了。


转自:西安融军通用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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