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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中级、高级评价流程

2024-04-28 16:36阅读数:874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计划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特征的企业。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三个层级:初级、中级、高级。


一:为什么要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1)标准创新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


(2)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


(3)鼓励企业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推动先进标准有效供给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及提升管理创新水平的驱动因素,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支撑方面的强大创新活力;


(4)以标准创新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成果的流动性并使整个产业链条受益;


(5)有助于提高区分辨识度、容易获得公众认同、有利于宣传推广、享受政府奖励政策等。


二:如何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标准创新型企业其他管理规定

(1)标准创新型企业为三年有效期。


(2)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


(3)经认定的中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4)标准创新型企业如更名、重组注销、合并、迁移等,或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如实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如不能再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其认定结果自行失效。


(5)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或严重违法失信、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直接取消入库或认定。如未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申报上述问题,或被发现数据造假等情形,会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进行公告,并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6)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情节较重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公告,且公告日起三年内相关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转自:科瑞威标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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