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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技术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标准研制实施有关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4-10-28 16:10阅读数:1601

2024年9月1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标准研制实施有关工作10个方面的若干举措。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中国标准出版社:

为落实国务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精神,优化标准管理机制、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加大关键标准供给、强化标准执行力,标准技术司立足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确定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阶段划分,围绕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国家标准管理全过程,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及时主动推动标准立项。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任务,以产业急需和社会关切,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舆论热点等重要标准需求,标准技术司要主动靠前,与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加强标准立项工作对接,提前参与立项项目研究,根据重大任务部署、产业发展需求、人民迫切需要判标准立项必要性。标准技术司和审评中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对于重大项目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评估,确保关键标准及时立项。

二、加强立项评估质量和频次。优化专家评估规则,定期组织立项评估专家培训,及时传达学习相关领域最新发展形势任务,掌握标准化最新工作部署要求,提高专家评估结论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鼓励各方广泛参与标准研制拓宽标准起草研制参与渠,科学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鼓励上下游相关方代表积极参与标准起草,提升起草工作组广泛性和代表性。广泛吸收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参与标准研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不断提升标准的认可度。


四、加强标准研制过程跟踪督促。标准技术司和审评中心要前服务,深入重要标准起草过程,及时发现用时过长的工作环节,采取提醒敦促、约谈通知、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各环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及时推进、紧密衔接。

五、创新意见协调处理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要标准,要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在扎实做好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稳慎出台相关标准。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起草部门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对有重大分歧意见、难以达成共识的,及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决定。

六、提高标准审查审核效率鼓励技术委员会以频会议形式组织技术审查,根据需要随时组织标准技术审查,大幅提高技术审查时效。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标准,应邀请相关部门参与会议审查。要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吸收采纳审查意见。对于不采纳的意见,应当及时向意见提出方反馈理由。优化审核和排版工作程序,将国家标准技术审核、编辑排版由串行调整为并行开展,技术审核周期缩短到30天以内编辑排版周期缩短到40天以内。坚持每月立项和发布一批国家标准。


七、持续开展标准复审更新。每年组织开展实施5年以上的标准常态化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强化复审结论与下达修订计划工作衔接,组织技术委员会同步申报修订计划项目,确保国家标准及时修订升级。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及时发布废止公告。

八、丰富标准宣贯形式。组织各方力量,坚持面上宣传与精准宣传相结合线下解读与线上“云课”相结合行业宣贯与地方培训相结合,进一步创新标准宣贯手段,持续扩大标准化工作影响力。


九、推动标准实施应用。鼓励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深入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推动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和更新升级。加大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意见的处理力度,技术委员会要及时处理“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平台”上社会各方意见,重大意见及时报告,标准技术司适时通报意见处理情况。

十、建立标准研制绿色通道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重要急需的标准项目,报经局领导批准,可启动标准研制绿色通道加快标准研制。标准立项环节,审评中心应采取随到随评方式压缩专家审评时间,审评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将立项公示时间由30天缩短为7天。标准研制环节,推荐性标准征求意见时间由60天缩短为15天、强制性标准缩短为30天,技术委员会及时组织技术审查和报批。标准审批发布环节,可采用委务会传签方式报局领导批准。


转自:教育文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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