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培育壮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夯实“省级—国家级—世界级”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基础,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新星”产业群遴选工作,经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确定了第三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6个、协同区15个和“新星”产业群24个。根据“‘新星’产业群—协同区—核心区”梯次升档原则,综合前三批遴选结果,全省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共41个、协同区共67个和“新星”产业群共37个,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