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三条关于同一项国家标准计划的留言,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小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其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标准知多点”
公众留言:关于正在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上个月查询时进度是正在批准,这个月变成了暂缓,请问这个标准暂缓具体原因或含义是什么意思?是审批无法通过还是暂缓实施?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状态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根据《关于严格国家标准研制周期管理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管理标准研制周期,超期的计划项目将自动冻结。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国家标准研制任务,加大计划项目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研制,确因客观因素造成项目计划超期的,标准归口单位应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具体措施、后续工作安排等,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国家标准委批准解冻。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截图小知解读:《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2023年2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前,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又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的通知》,强化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申报单位在系统中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时,应填报工作计划,并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国家标准计划下达后,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计划。2024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印发《关于严格国家标准研制周期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国家标准研制严格实施周期管理,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管理标准研制周期,超期的项目计划将自动冻结,标准归口单位不能再进行任何操作。标准技术司汇总自动冻结的项目计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报请国家标准委委务会审议后,公开发布计划终止通知,正式终止项目计划。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国家标准制定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国家标准立项审评环节严格落实标准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论证要求,完善申诉机制,强化立项意见协调,必要时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起草环节严格落实标准技术内容试验验证要求,充分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方意见;技术审查环节严格落实会议审查和委员投票要求,确保全体委员广泛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和制定标准过程中,不得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排名等名义违规收费。加强对标准审评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审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大重要国家标准制定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标准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