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河北、黑龙江、上海等13个地方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开信息,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下是该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及进展:
一、试点背景与目标
政策依据
试点工作基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部署,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消除地方标准中的隐性壁垒,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通。
现存问题
截至2025年初,全国已备案地方标准7.8万余项,但部分标准存在重复、冲突或保护性条款,导致市场分割和竞争受限。2023年已清理废止或修订地方标准5500余项。二、试点主要内容
三、预期成效
四、相关动态
一是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压减地方标准存量,推动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转化,进一步消除区域间标准差异,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商品要素自由流通。
二是建立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地方标准立项、批准环节与标准化改革政策一致性评估机制,提升从立项、制定到实施、监督,重构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是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压实地方标准“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谁引用、谁负责”三个责任,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应用责任,通过构建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地方标准化工作合力。
四是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重心由制定地方标准向强化实施监督、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职能转变,为提升标准质量与实施效果,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高水平开放夯实基础。
进度安排方面,《通知》明确试点周期为2025年2月至9月,各试点地方需每月上报试点工作进展。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