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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正式上线

2018-10-26 14:08阅读数:2404

10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正式启用,该平台的启用是继杭州互联网法院之后,浙江又一大互联网治理创举。浙江省副省长王文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了今天的启动仪式。甘霖表示,这是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化监管机制创新的一件标志性大事。平台的建成使用,标志着全国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创新试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意义重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浙江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浙江省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人和浙江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相关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互联网经济呼唤新监管模式

2017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7.18万亿元,拥有5亿多的庞大网上支付用户群体,网购平台模式不断创新,为网络消费高速增长提供着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以电子商务、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互联网新经济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全省拥有淘宝、天猫、网易考拉、蘑菇街、贝贝网等众多知名网购平台,网络零售额占全国70%以上,淘宝村数量全国第一,治理好网络空间特别是网络市场秩序,对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尤显重要。

网络交易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消费,释放了活力,但售假、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涉网违法案件也急剧增长,传统的办案模式,已无法适应网络治理要求。浙江是互联网发展重地,电子商务高度聚集,“互联网法院”的成功实践,启迪着浙江作为网络大省的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创新。2043年,浙江工商(市场监管)受理网络消费举报投诉43.5万件,2017年突破20万件。而网络的跨区域、虚拟性,违法行为踪迹难循、证据易灭失等客观因素,造成涉网违法案件发现难、落地案、取证难、执行难,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互联网监管的要求。

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又一互联网治理创举

浙江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先行地。作为网络经济监管的主力军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刻认识到,唯有顺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用互联网的思维解决互联展中的问题,用创新的理念不断探索网络执法办案新模式和新机制,才能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秩序和环境,助推浙江数字经济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这是继杭州互联网法院之后,浙江又一大互联网治理创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出席平台启动仪式讲话中表示,一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互联网发展与监管工作。去年,浙江省政府与原国家工商总局签署了推进网络经济发展与治理的部省合作协议。浙江省委深改组将深入推进网络经济监管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纳入今年的年度工作要点,大力支持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经济监管方面的探索创新。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持续关心和支持下,浙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省部合作协议事项,主动探索涉网案件处理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健全完善相关程序制度和办案规则,勇于创新、善于突破,快速高效研发完成全国首个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并付诸实践。这是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化监管机制创新的一件标志性大事。平台的建成使用,标志着全国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创新试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意义重大。

甘霖说,开展互联网执法办案,是市场监管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机制创新。浙江的试点,顺应了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是放眼未来、注重发挥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无形网络空间治理的事关长远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创新。通过让互联网技术充分融入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流程优化、处理智能、处置高效的作用,构建便捷、低成本的网络案件查处机制。浙江秉持以网管网、技术管网、依法管网的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对传统的执法办案模式进行流程再造,加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的有效整合,探索案件执法的全程网络化管理,有效破解传统涉网案件发现难、落地案、取证难、执行难和案件成案率低的难题,真正实现传统监管到智慧监管的有效转变。

据了解,浙江在创新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的过程中,从网络经济特点、违法规律、问题难点、办案需要、技术条件等情况入手,攻坚克难,排除障碍。他们先后开展了五六十场的调研、座谈,从可行性起步,走访平台、地方监管部门,对网上办案的可能性、现实性、操作性进行调研;从关键节点入手,紧盯立案等重要环节,结合网络投诉的实际情况,反复调研、推敲、演算,听取意见,形成“应立尽立,惩戒为先”的处理方案,发挥行政资源的最大功效;从高起点把控,设计之初就将平台定位为“互联互通”,与各相关系统运行单位座谈、分析,形成开发平台与举报投诉、信用公示、统一支付等“八大系统”的共享、共治。经过15个月的不懈努力,该平台正式上线。

颠覆式执法创新关键词:精准、跨时空、智能高效

通过启动仪式的现场演示,记者了解到,这个新启动的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平台是把人工智能、自动化办公、电子签名等技术,应用于举报案件的处理。

大数据技术精确定位、精准溯源。通过这个系统,执法机关既能够及时制止、查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及时识别、快速处理和打击各种滥用诉权、消耗政府资源的恶意举报;广大经营者既可以0距离响应政府检查,“一次也不用跑”,大大降低营商成本,政府部门也可以在线完成有关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成本显著降低。

传统案件处罚模式下当事人需要多次跑执法单位,甚至远隔千万里,需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财力。而该平台可以跨越时空限制,实现从举报、立案、调查、送达、举证、告知、核审、处罚、缴款、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全流程在线,所有举报案件的处理,不再需要依赖传统的“住所”等物理条件,当事人参与的任何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当事人可以“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接受处罚。

与此同时,该平台实现了网络智能化高效办案。据省工商局经检总队负责人介绍,平台广泛植入了智能应用,当事人信息分秒可查,一键引入网上交易过程及表单数据证据,法律法条、自由裁量情况智能推送,法律文书智能生成,有效减轻执法人员的机械作业和重复性劳动,极大提高办案效率。涉案商家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端口平台完成罚款缴纳,并采用电子发票解决当事人会计难题。电子卷宗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生成,询问、笔录、核审、听证、案审等全过程留痕。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有效甄别职业“索赔人”,保护经营者利益。

据统计,在3个月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试点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已完成了2000多起举报案件的处理,超过了过去3年时间处理的案件量。其中,70%以上的轻微违规或者瑕疵行为,实现了在线教育指导和自查自纠,政府、商家、平台之间以近乎0成本的优势,处理所有需要协同响应的事项。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在启动仪式上表示,通过监管部门与网络交易平台的充分协作,携手共治,形成行政执法法律震慑和平台规则约束的叠加与同步,对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压缩违法空间,净化网络环境。而对于成交量极少、主动消除或主动减轻后果等轻微违法行为,多以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措施,化解消费纠纷。

浙江工商公布十大互联网执法办案典型案例

新技术的力量,让违法犯罪分子在无处循形的同时,更实现了相关执法部门网络案件办理的高效便捷,有效地解决了网络监管中异地管辖的困难和痛点。据统计,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自2018年7月试运行以来,试点单位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案源2288件,处理2107件,处理率92.1%,其中经核查不予立案1597件,移送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2件,立案查处510件,是2017年全年的1.55倍。

启动仪式当天,浙江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选取了试点网络执法办案以来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以及在“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和“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一些典型网络违法案件,在公布案件的同时他们也附上了相关评析,除了反映执法办案平台的一些特点和功效,更从不同角度提示了目前网络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危害性,以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购陷阱。

案例一:广州市“叶诗黛”网店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1711704295)显示,淘宝店铺“叶诗黛”销售的“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产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淘宝店铺“叶诗黛”由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八队宝轩庄自编88号的黄某开设,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协查并调取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相关数据并推送给当事人黄某进行了违法数据确认。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及当事人的陈述,被抽检的商品“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同一批次进货量为20个,进货单价:130元,销售单价:188元,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760元,违法所得:1430元。

    当事人黄某在淘宝“叶诗黛”店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析:“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有效解决了证据交互难题。在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自动获取了该商品页面的交易记录,销量有326件,涉嫌违法金额61288元,考虑到商品抽检的批次问题,执法人员在将上述证据推送给商家时,要求商家确认或提供同一批次数据的证据,以便案件调查更精准、合法,商家在线收到该调查笔录后,进行在线的证据举证,及时上传了同一批次的进货凭证,显示该批次商品数量是20件,进货单价为130元,违法销售额为3760元,通过商家在系统的自主举证,与执法人员进行良好的线上互动和沟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便利,后续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均得到了商家的认可,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及时通过支付宝在线缴纳了罚款。

案例二:杭州余杭区“hoons红绳旗舰店”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浙纺监字第201731153号)显示,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的商品“蚕丝被冬被春秋被100%桑蚕丝子母被纯蚕丝被芯”(货号122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由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21号的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开设。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协查并调取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相关数据并推送给当事人进行了违法数据确认。该商品同一批次生产量:4条,生产成本:320元/条,销售价格:547.43元/条,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189.75元,违法所得:909.75元。

当事人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在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的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析:办案系统对交易快照的直接调取,为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铁证。而违法经营者往往心存侥幸,自以为执法机关未掌握证据而百般抵赖。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商家的商品销售数据为4件,当事人第一次不认可证据,陈述辩称该4件商品中部分是其员工购买的。后执法人员二次推送调查笔录告知其网上抽检的产品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网上正常购买的,办案系统通过交易单号直接调取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足以证实销售行为是属实的。通过教育,当事人认可其违法数据和金额,认可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半小时内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案例三:厦门市“playboy清婷网络专卖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8年7月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天猫平台“playboy清婷专卖店”的举报,称该商家在广告中标称“抑菌”功效涉嫌夸大宣传。经执法人员数据排查,发现“playboy清婷专卖店”店铺由厦门市清婷贸易有限公司开设。该公司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天猫店铺“playboy清婷专卖店”于 2017年3月6日起,在其销售的“花花公子男鞋春季增高休闲皮鞋男真皮男士运动鞋增高跑步鞋 鞋子男”产品页面上宣传“抑菌”功能,无相关检测报告。当事人在2017年4月7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210笔,销售金额 48089元。当事人在其天猫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抑菌”功能,无相关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  

评析:网络办案打破时空概念,让经营者足不出户完成案件调查与处罚执行,省时省力省心。该案中,公司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特意致电办案人员,要求尽快来缴纳罚款。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网上互动的方式查办网络案件,全程网上操作,不需要前来现场缴纳罚款,他激动的表示这样的创新模式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并在案件处罚中,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纠正错误降低危害后果的做法,较之传统的线下办案要跑多趟做笔录、送达、告知、缴纳罚款等,方便了很多,此类高效执法、便民服务的做法,必须点赞。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当天,当事人即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案例四:广东揭阳市“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虚假宣传案

2018年7月25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淘宝平台“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店铺的举报,反映其在销售“出口德国304不锈钢筷子10双套装家用方形防滑加厚韩式餐具铁快子”产品详情页面上宣传“无腐蚀点 不生锈 不滋生细菌 健康首选”,经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网络数据排查,发现该“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由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榕东念慈体育馆后面彭勾黄村的朱某开设。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7年3月12日起进行了上述宣传,于2017年3月1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151笔,销售金额3895.8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无腐蚀点 不生锈 不滋生细菌 健康首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可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予以减轻处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评析:该案的特殊意义在于,解决了传统办案中对过去宣传页面取证难的困扰。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的网店的交易快照,核实的举报内容,并将交易快照、交易记录、违法区间等信息推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证据推送后,及时举证了“其在2017年3月18日晚上及时改正”的情况,证明了自己主动改正错误的情形,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对行政处罚未提出陈述申辩,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4日15时53分向商家下达处罚决定书,商家在3分钟后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案例五:丽水松阳县“柠檬家原创定制”网店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2018年6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对淘宝“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的举报,反映使用了“当下最流行的、永远不过时、最主要、绝对不起球、绝对放心、最新一波、给你最贴心的呵护、极致优雅、顶级制作、最佳舒适体验”等用词。接到该举报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网店进行了网络数据排查,发现“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由浙江丽水松阳县的钟某开设,该店属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淘宝个人店。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快速调取相关交易快照后发现举报基本属实,该网店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钟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43年12月5日起,在其 “2043冬装新品皮毛一体韩版时尚宽松显瘦中长款羊羔毛拼接皮草外套”产品页面上宣传时使用上述内容。当事人在被投诉举报后,于2043年12月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 ,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44笔,销售金额12314.66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广告违法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从轻处罚。

评析:网络经营主体查实难,是网络案件难以成案的主要原因之一。该案当事人系个人淘宝店主,当事人钟某因个人经营淘宝店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故该案中当事人有联系方式,却无固定的认证地址,导致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地址问题难以确认,在办理该案中,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个人淘宝店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情况是网络经营的一种特殊情况,做为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对此类存在管辖争议的违法行为负起监管责任,也让“无根案件落地生根”。

案例六:嘉兴海盐县查处全国首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4月20日,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从事网络送餐服务的“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举报称:其同行“美团外卖”海盐代理商--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海盐代理商--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采用修改商家配送范围等手段迫使同时上线“美团外卖”、“饿了么”及 “闪电小哥”平台的商家退出“闪电小哥”平台,给部分商家和“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认定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为维持其市场占有率,分别通过“蜜蜂 美团销售助手”及“轩辕”软件,采用缩小相关商家在其平台的配送范围或将配送范围设置到钱塘江出海口无人区内等不当技术手段,强迫其平台商家关闭或停止在“闪电小哥”平台经营后才予以恢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分别对两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这两起案件为查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积累了经验,有利于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为全国首例查处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发布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七:杭州余杭区查处“免费试用” “拍A发B”新型刷单炒信案

2018年6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名为“美丽啪”的网站存在帮助电商刷单的行为。经过前期细致的摸排和精心的准备,余杭局于7月10日对涉案公司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实了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以商品免费试用的名义进行虚假交易,进而提升商品交易量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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