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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质量有问题,市监部门做调解

2018-11-22 14:57阅读数:1924

“这个电动车有质量问题,我要求换辆车。”9月4日,仙居县的消费者朱女士在该县市场监管局激动地说到。
  原来,9月10日,朱女士在安洲街道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购买后发现电动车有质量问题,车上的大灯不会亮,车喇叭也没有声响。朱女士找到商家并向其反应电动车情况,要求更换电动车,但商家表示只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无法整车更换。朱女士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安洲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朱女士和被投诉方的负责人进行调解。朱女士认为,其购买的电动车大灯和喇叭都无法正常使用,属于质量问题,而商家在销售时没有向其告知上述情况,应当整车更换。被投诉方负责人提出电动车质量一般没有问题,出现朱女士这种情况属于偶发事件,对此表示歉意,可以对朱女士购买的电动车出现问题的部位进行免费维修,无法整车更换。双方争执不下。
  安洲所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最终达成以下协议:投诉人朱女士已经购买的电动车退回被投诉方,被投诉方将朱女士的购车款全款退还,双方通过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投诉调解协议书,就投诉内容进行司法确认。
  如今电动自行车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购买一辆称心如意又质量过硬的电动车是每一位消费者的心愿。在此,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要选择有品牌、信得过的电动车,因为大品牌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如出现质量问题能更有效的进行售后维权;其次,购买时需要确认电动车的外观、电池、性能及其他硬件设备,向商家提出自己用车需要(如:主要用途、日均用车距离等),根据商家推荐理性选择。最后,妥善保存购买电动车时商家开具的发票和保修卡等凭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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