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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活水”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化

2018-12-12 14:21阅读数:1737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类消费纠纷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越城区司法局,共同出台《越城区人民调解调处消费纠纷的意见》,成立越城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费维权中多种调解机制协同互补的积极作用,为“放心消费在越城”建设再加码。
  一是明确定位,发挥效能。组建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除2名专职调解员外,另设由各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司法所长、市场监管所所长等构成的兼职调解员队伍。明确委员会性质为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明确委员会主要职能为调解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纠纷,协助政府部门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二是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意见》强调,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司法局应全面加强合作,通过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协作,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在此基础上,该区以消费维权社会化、矛盾排解属地化、隐患消弭源头化为指引,充分挖掘整合社会力量,集思广益、形成合力。如在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专职工作人员之外,特别引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同类项”,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共同履行调解职能。同时,该区还充分依托基层区域网络监管体系,实现17个市场监管所、17个司法所和属地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互通互联、协调配合,以高效专业、务实尽责的态度,努力实现消费领域纠纷调处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进一步拓宽消费纠纷化解路径,提升调处成效,依法及时将隐患矛盾消除在源头。
  三是健全保障,促进长效。成立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场监管及司法部门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相关干部共同作为成员,做好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纠纷调解中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同时,为继续深化工作成效,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还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协同探讨寻找解决措施,形成“1+1>2”的叠加效应。
  越城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使人民调解制度切实延伸到了消费纠纷调处的第一线,下一步,该局将充分依托人民调解的中立第三方地位和法律专业优势,客观全面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化解消费争议,同时做好消费知识宣传,全力构筑起消费权益多元化、立体化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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