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
当前位置:
技术发展 >> 温州:出台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十条刚性措施...
×

温州:出台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十条刚性措施

2020-04-29 10:32阅读数:2182

        近日,温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的十条刚性措施》,从十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严格园区规划标准。新建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单个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中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占地面积比例控制在5%-7%、建筑面积占比例控制在15%-25%。并明确200亩以下园区原则上只能规划一个主导产业,200亩以上园区原则上规划不超过两个主导产业。二是严格企业入园标准。主导产业入园企业数和厂房建筑面积占比均不低于70%。入园企业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三是严格企业综合评价。入园2年以上的企业一律纳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对园区新上规企业、新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发放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对连续3年被评价为D类的入园企业,按照《企业入园管理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四是严格园区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县级小微园办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C、D档小微企业园不得参加省、市三星以上小微企业园评定。对D档给予黄牌警示,约谈相关责任人,并按《项目管理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五是规范厂房使用管理。小微企业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属地乡镇(街道)、产业平台要督促和服务入园企业在6个月内完成入驻投产。厂房出租或转让应通过《企业入园管理合同》进行事先约定。厂房一次性出租合同期限不得高于5年,租金支付周期不超过一年。六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各职能部门应对园区供地保障、规划建设、厂房出租转让、企业纳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违建处置、生产经营、消防等方面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园区生产生活有序运转。七是开展园区对标整治。已建小微企业园未能达到约定要求,或绩效评价为D档的,一律要求进行整改提升。八是规范智慧园区建设。现有100亩以上园区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数字化改造,达到智慧化园区三级(集成级)标准;100亩以下园区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数字化改造,达到智慧化园区二级(规范级)标准。新建小微企业园同步规划建设安防管理系统、能效管理系统、环保监测系统、人行车行管理系统、生产经营分析系统、智慧消防管理系统等智慧化管理系统。九是严格安全环保管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园区运营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予以依法关停清退。十是建立“三位一体”机制。明确100亩以上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或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100亩以下未建立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小微企业园应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明确园区业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属地街镇的监督服务责任,并对建设开发单位及入园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并刚性追究违约责任。

(来源:温州市经信局 )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