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是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既要求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又要求有合理的运行保障机制。从全球看来,没有任何两个社会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构完全一致,但出于标准化工作的目的,社会团体都设有标准管理机构和标准制定机构,并按照明确的制度开展标准制定工作,以保证团体标准制定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性。本文从原则、维度、要求等方面梳理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的建设指引,以期对团体标准化工作有益处。
一、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
《标准化法》规定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置也应遵循以上原则。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指出:开放是指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面向所有成员开放,反映成员需求,并确保成员能够有机会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团体面向所有方面开放加入团体的渠道。公平是指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确保成员享有与成员身份相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透明是指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所有成员提供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决策规则、标准制定程序及标准化工作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团体可通过公开的渠道对外公布与团体标准化活动有关的信息。这些原则在机构的组建、运营、管理过程中都应贯穿始终。
二、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建设的两大维度
(一)致力于制定出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故而应设立标准制定机构。标准制定机构可按不同领域、不同层级设置分支机构,例如: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并明确规则,以促使标准制定机构对团体成员开放,标准化工作规则对团体成员透明,团体成员可以公平地参与标准化工作。
(二)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社还应成立标准管理机构。标准管理机构可根据对标准化工作管理内容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分支管理机构,例如:履行日常工作的秘书处、对标准制定机构管理的分支机构、对标准制定过程管理的分支机构、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分支机构、申诉管理分支机构、外部专家机构等。标准管理机构不论怎么设置,都应能保证机构职能的实现。
三、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建设的四个要求
(一)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职责构才能确定机构内相关部门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标准制定机构来说,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完成团体标准的起草。对标准管理机构来说,其职责主要是对团体标准化工作进行决策、管理和协调。具体说,包括对团体标准化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制定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加以实行,协调团体标准化活动中有关的争议,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作联络等。同时,还要明确不同机构之间开展工作的顺序和衔接机制。例如:团体标准经标准编制机构完成了起草工作后,需经标准管理机构进行最终审核并批准,后由社会团体发布。标准制定流程涉及不同机构之间的程序流转。只有通过明确的制度设计,界定各机构的职责和进入下一阶段的条件,才能保证标准制定过程的有序衔接。
(二)成员要求。确定了机构的职责后,就应基于其职责确定机构的基本组成,可能会设置分支机构,甚至更低级的分支机构。要明确分支机构和成员的构成,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对各岗位成员的要求。成员要求不仅要明确什么样的人员才可以胜任该岗位,还要明确该人员在岗位上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责。
(三)变更要求。任何一个组织都是有生命期的。标准化组织机构也应明确其变更(含组建、撤销)的要求。任何一个机构都应该通过一个开放、公平和透明的程序来组建,并明确其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和批准要求。
(四)制度建设。要求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机构建设的过程、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要求、成员要求和工作要求等都应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进行动态完善,并通过公开的渠道对外发布,以保证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来规范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