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产品标准,由于有“性能特性原则”,在要素“要求”中对“过程”提要求相对要少些。
对服务标准,在“要求”中对“过程”提要求相对要多些。然而,不论是产品标准还是服务标准,对过程的要求,大多针对人的行动(做或没做)或行为(做的好或不好)。对“过程”提要求,通常只包含三个元素:“谁"、助动词“应"和“怎么做”,其中“谁"有时被省略。对“过程”的要求也是要证实的。标准中对“过程”的要求是对人的要求,人的行动或行为大多转瞬即逝,因此通常采取派员驻厂旁站观察、视频监控等多种方法来实现。也可根据审核、现场检查或管理体系规定的某些检验方式来实现。对于转瞬即逝的“过程”要求也是需要证实的,只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证实方法。
答:按照内容的功能我们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要素。包括:一是规范性要素中不仅含有规范性内容,还包含资料性内容;资料性要素中全部为资料性内容。规范性内容是由条款构成的,资料性内容是由信息构成,也就是说要素是由条款或信息构成。二是条款或信息又有不同的表述形式。标准的规范性内容是由三种条款构成的,即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三是规范性要素的规范性内容有四种表述形式:界定、确立、规定、提供。如界定标准的范围、术语、符号;确立原则确立体系;规定方法和要求;提供指南、建议、信息等。四是规范性要素中的资料性内容通常是对规范性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说明,包括注、脚注、示例、例如等。五是资料性要素中全部为资料性内容,不同的资料性要素其内容的表述形式不同,主要包括条文、注、脚注、清单或列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