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标准化经费运作的调研分析,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政府财政支持与标准经费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
标准化工作属社会公益事业,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每年都提供大量财政拨款及专项资金,主要是支持与技术法规有密切关系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环境保护等反映社会需求的公共性标准以及产业界通用的基础性标准。美国政府仅对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的拨款就达数十亿美元;欧盟安排标准化经费达到了数亿欧元,日本政府每年标准化经费预算为60亿日元,经费预算中的60%都用于国际标准化活动。
对于市场性较强的应用型标准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是国外解决标准经费来源的主要办法之一。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标准化机构和社团主要通过销售标准文本来收取经济回报,并提供产品认证、试验室认可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政府对标准的服务性收费提供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日本规格协会将销售标准收入的10%用于支持参加标准化活动的企业。还有一些大的企业集团,为了自身利益也积极投入人力物力主动参加标准化活动中。如日本松下电器公司、东芝电器公司等。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拥有了成熟的标准市场化运作体制,既保障了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也使得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所占的比例不会减少。由此,带来几点启示。
第一,改变现有的政府补贴的经费提供方式,建立政府的项目经费委托和市场筹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并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类、公益类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第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技术标准研制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我国标准转化国际标准的支持力度,并鼓励我国机构尽可能多地承担国际及区域标准化组织的秘书处工作。
第三,建立标准制定经费评估制度,对需要制定的标准进行经费需求及效益评估,在评估基础上交予能够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制定标准。由此保证经费应用的合理性。国家仅对其需要制定的标准予以投入。
第四,设立技术标准专项基金,可采取国家投入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扶持我国关键领域中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内、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第五,设立技术标准发展基金,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并对做出贡献的企业实行必要的奖励。
第六,加大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作的经费投入,保障技术委员会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七,对标准发布后产生的出版、情报、咨询、检测、认证等直接收益将制定相关政策,按一定比例反馈到标准制定机构(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代拨)。对企业标准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将在政策给予扶持,并对其相关利益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