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
当前位置:
质量标准 >> 标准问答(二十四)...
×

标准问答(二十四)

2021-11-26 10:54阅读数:1475

标准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是什么?

 今天
答:新《标准化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标准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教育、科研机构、个人等。征求意见的形式可以采取会议、分发、邮寄、电子邮箱、征求意见工作平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
 

什么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必须执行?

 11月7日

答:一是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二是推荐性标准被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必须执行该推荐性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公开标准不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推荐性标准被合同双方作为产品或服务交付的质量依据的,该推荐性标准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该推荐性标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