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审查一般包括规范性审查、原则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和文字性审查。标准的技术性审查是一项关系到提高标准的审查质量与效果的严肃细致的工作,我们在实际的审查工作中,应注意标准的技术审查,本文就此淡谈自己的认识,供标准起草者与审查者参考。
一、审查标准必须注重技术性审查
标准的技术性审查是对标准的技术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行性的审查,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基本参数的审查。基本参数是技术指标中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主要审查基本参数是否齐全或多余、有无规定或应规定而未规定或不应规定而又规定的参数;所规定的参数是否能反映标准的基本技术特征;参数之间是否符合一定的规律,是否采用优先数和优先数系;是否受其它产品(标准)的制约等等。在审查基本参数时,应重点考察主参数的选择是否是在各项参数中起主导作用的参数,即主参数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产品(标准)的使用性能。如固井水泥车的主参数按其使用性能应是“容积效率"和“总效率”,注水过滤器中的主参数应是“额定流量”和“压力”。
第二,技术指标的功能价值审查。是指所确定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功能价值的整体最佳性原则。有无功能过剩或功能不足;技术指标(要求)是否定量和可复验;是否代表了最新技术成果,审查的基本原则一技术先进应以经济上合理为基础,经济上合理应以技术上先进为前提,还要考虑到标准实施的可能性。
第三,可靠性审查。对产品在规定时间和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的审查。一是对可修理产品,其可靠性指标为平均无故障时间和耐用寿命等,二是对不可修复产品,其可靠性指标为使用时间和故障率等,三是对一次性产品,其可靠性指标为成功率和误动作率等。在审查可靠性时,应审查可靠性指标确定的可行性试验报告所确定的指标是否体现了可靠性的内涵。
第四,试验方法的审查。指所采用的试验是否先进、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牙轮钻头清洁度,应有《牙轮钻头清洁度测定方法》标准。即标准中每项技术要求,要有与之相应的试验方法。审查中要注意每项技术要求,最好只限一种试验方法,可用几种方法试验时,看标准是否规定了最佳方法和仲裁方法审查试验方法标准时,应对所选用的试验设备(仪器)的型号、精度、量程以及试验的环境条件等要有明确的要求。
技术性审查项目,要视不同的标准化对象来确定所审查的技术内容。
二、审查标准必须依托《编制说明》
标准是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结晶,是经过起草者的辛勤劳动而浓缩了的技术规范.它不同于一般的设计、工艺技术文件,也不同于论文或教科书。标准除了本身编写的规范化要求外,与其它技术文件的区别是在于标准条文的语言具有法律条文的语言格调。在标准中一般只规定“应该”“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而不用阐述为什么这样做。如要了解某标准条文规定的理由和依据,应在《编制说明》中于以说明。因此.在审查标准时,不能就标准条文而审查.必须结合《编制说明》进行审查。
第一,审查标准,必须了解标准起草者的思路和意图。任何一项标准的制定,起草者都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统计分析、数据处理等项工作.最终表现在标准中只是极少的数据和简炼的条文,中间的取舍过程在标准正文中不可能反映出来。因此,在讨论和审查的过程中,判断标准中的某项技术指标的准确是否先进合理,必须借助于《编制说明》,通过《编制说明》沟通起草者与审查者在某些技术观点上的一致性,以减少审查中的“内磨擦力”,使起草者与审查者在技术语言上产生共鸣。
第二,审查标准要注意结合生产实际和用户的要求,来确定某些技术参数(指标)和试验要求是否合理可行,以增强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这一点在《编制说明)中应予以说明或专门论证。
第三,审查标准时对标准水平的评价要以《编制说明)或所提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译文,以及摘录参考的科技文献或发明专利成果的出处为依据。如果是引进样机还应附有测试数据,其数据应具有公证性和可信度。
第四,审查标准时要注意的事项。凡涉及到安全、卫生和环保以及节能方面的要求,看是否在《编制说明》中加以了说明;对现有的相关的上级标准是否在本标准中得到引用与贯彻;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性技术要求,如安全电压、电器接地保护、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破坏性试、危险品运输、包装等,凡有以上安全性要求的,必须在标准中作出严格的规定。另外,对直接耗能的产品,应对耗能指标作出相应的规定,上述诸方面的要求,在审查时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总之,不断强化标准起草者的基本功,不断拓宽标准审查者的知识面,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质量,这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