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00:03
答:根据标准内容的功能,可以将标准的内容划分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单元一“要素"。按照要素(主要是规范性要素)表述的需要,可以从形式上将标准划分成不同的“层次”。标准的层次采用部分章、条、段和附录等形式。标准的要素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 、前言引言等四个要素;二是规范性一般要素:包括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三个要素;三是规范性技术要素:包括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规范性附录等要素;四是资料性补充要素:包括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三个要素。根据标准内容的功能划分的“要素"和按照表述的需要划分的“层次"构成了标准的结构。
2021-12-23 06:00
答:一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制定其他标准的底线。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二是推荐性标准之间的关系。推荐性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补充。三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之间的关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定位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性标准,其作用是保基本、保底线。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包括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主要满足市场创新需要,其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底线要求,鼓励高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