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9〕29号)和《关于加快开放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山市〔2021〕1号)等涉企政策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品牌和标准化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9〕29号)、《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市场监管口)的通知》(江山市监〔2019〕93号)、《关于加快开放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江山市〔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扶持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25号)等。
二、申报对象(范围)和奖励标准
在江山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按认证标准计)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即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3对企业产品检验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认证通过起止期2020年1月1日——2021年8月13日,此后政策取消)
三、申报程序
(一)考评类项目
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认定类奖励项目,无特殊说明的,无需申报均根据认定文件,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
(二)申报类项目
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检验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等需由相关单位提出申报。
申报材料:
1.《江山市品牌和标准化奖励申请表》(扫描最下方二维码获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凭证复印件);
3.标准发布的正式文本或者主导(参与)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工作证、合同等)及发布公告,企业产品检验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同一奖励项目,只能向一个部门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关于加快开放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山市〔2021〕1号)自2021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的按本意见执行。原《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9〕29号)停止执行,企业享受政策期限未满的,执行到期满为止。请注意政策时间节点。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成册报送相关科室。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市区江城北路2号)统一负责品牌和标准化奖励政策的受理,具体受理科室如下:
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负责“浙江制造”认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的申报审核。
联系人:姜峰
联系电话:4117035、699976
质量监督与计量评管科:负责企业产品检验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申报审核。
联系人:周宇
联系电话:4010378、665561